为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组织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inktype="2" style="margin:0px;padding:0px;color:#576B95;text-decoration-line:none;-webkit-tap-highlight-color:rgba(0, 0, 0, 0);cursor:pointer;max-width:100%;box-sizing:border-box !important;overflow-wrap:break-word !important;">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tsspsypzc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邮政编码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8日。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7月28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