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8日。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适用于0-6月龄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适用于6月龄以上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对其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其可选择成分可以文字形式在非主要展示版面进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为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8日。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适用于0-6月龄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适用于6月龄以上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对其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其可选择成分可以文字形式在非主要展示版面进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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