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奶业专栏 » 奶业动态 » 正文

河南许昌:此“牛”非彼“牛”!当著名商标“花花牛”遇上“李鬼”该如何维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3-04-26  来源:🔗法制与新闻 法新融媒  💛1856
核心提示:花花牛作为全国知名的品牌,多年来以过硬的产品质量、良好的商业信誉,让其产品在广大消费者中极具口碑,但是,随着影响力的扩大

花花牛作为全国知名的品牌,多年来以过硬的产品质量、良好的商业信誉,让其产品在广大消费者中极具口碑,但是,随着影响力的扩大,随之而来的便是假冒产品的出现,市场上也出现不少“李鬼”冒充花花牛产品。

2021年,经过委托,公证处工作人员来到禹州市某商业街,在一处经销商门店,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购买了一瓶花花牛益生菌,通过手机微信支付人民币5元,后经过比对,发现该饮品瓶身正面上方用较大字体居中显示“花花牛乳业(天津)有限公司”,瓶身一边侧面用小字显示委托方为“花花牛乳业(天津)有限公司”,制造商为“山东德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百乐优饮品科技有限公司”,瓶身另两边侧面均有一小商标显示“帝益好”。

该“花花牛”与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具有明显攀附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誉的目的,于是,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遂诉至法院。

经魏都区法院审理查明,认定该“花花牛”产品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经销商作为涉案侵权产品的销售者,应当严把进货关,特别是如同此类的知名产品,应当尽到避免知识产权侵权的合理注意义务,对上一级销售商进行必要的审核。

故判决该经销商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5000元。

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良性竞争,魏都区法院将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助力净化市场,震慑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用司法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编辑:刘金娥

声明:河南畜牧兽医信息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371-65778961 )。河南畜牧兽医信息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