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金融审判典型案例。
案件简介显示,H公司诉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关于“发行人未能对1400万元供应商向经销商借款事项进行充分准确披露并说明其合理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的结论,与事实不符,况且供应商借款发生在三年报告期外。故请求撤销深交所作出的《关于终止对H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判令深交所对H公司进行发行上市审核。
图片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H公司未在上市申请文件中披露供应商向经销商借款1400万元事项,违反了“发行人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这一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要求。
同时,法院认为H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直接参与协调该事项,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财务报表报告期具有延续性,不能狭隘理解“三年报告期”。2018年12月,H公司供应商向经销商借款事项属于招股说明书的报告期间。
综上,市中级法院认为深交所终止H公司上市审核符合法律规定,并据此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H公司的诉讼请求。
金融界注意到,H公司或是陕西红星美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美羚”)。2022年5月6日,红星美羚未通过上市委会议。
彼时,深交所发布的决定公告显示,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经现场检查发现,2018 年12月红星美羚管理层协调供应商向经销商提供1400万元借款,并使用财务人员个人账户作为中转,经销商将该借款用于采购红星美羚产品。红星美羚未能对该事项进行充分准确披露并说明其合理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不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意见,深交所决定对红星美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予以终止审核。
公开资料显示,红星美羚主营业务是以羊乳粉为主的羊乳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儿童及成人乳粉等。2020年7月1日,该公司创业板上市申请获受理,2022年5月6日上会未通过,IPO终止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