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技术推广 » 其他 » 正文

饲料兽药打假常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18-03-19  来源:🔗114网  💛2423
核心提示:饲料兽药打假常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

1、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

2、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

1、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

1、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

2、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

3、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

4、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三、怎样判别哪些兽药是合格的?

首先看兽药标签。分内包装标签和外包装标签,内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含量、包装规格、兽药GMP证号、生产许可证号、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外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含量、包装规格、兽药GMP证号、生产许可证号、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停药期、贮藏、包装数量、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其中GMP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为5年);

其次看兽药说明书。兽用化学药品、抗生素产品说明书必须标明以下内容: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性状、药理作用、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停药期、有效期、含量、包装规格、贮藏、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信息等;中兽药说明书必须注明以下内容: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性状、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有效期、规格、贮藏、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信息等。

最后可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中进行产品查询。

四、怎样判别哪些饲料是合格的?

首先,饲料是由手续齐全的饲料企业生产的。正规企业生产的饲料产品包装物完好、缝包线整齐,包装上的饲料标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有生产审查合格证号、标签认可号,有详细的厂名、厂址、邮编、电话、生产日期、产品保质期、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和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产品还标明有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如果是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还要标明进口登记许可证号;

其次,饲料外观均匀一致,无霉变、无结块、无异味等异常现象;

最后,实验室检验的各项营养指标和卫生指标符合备案标准,无添加违禁药物。

五、出现饲料质量安全问题应该怎么办?

第一种情况:如果购买的是假冒饲料,如假冒厂名、厂址、商标、品牌、认证标志等的,可以到当地饲料管理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举报。

第二种情况:如果购买的饲料质量有问题,首先与饲料生产厂家联系,让其来人(最好是技术人员)到场查验是饲料质量有问题,还是使用方法有问题,或者是畜禽疾病问题。其次如果厂家来人指导后仍未得到改善,就要停用这种饲料产品,换购规模、质量、信誉都比较好的厂家的饲料。如果换用饲料后得到改善就说明饲料是有质量问题。三是再与(有饲料质量问题的)厂家联系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以携带证据向有管辖权的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当向当地饲料管理部门举报并积极配合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饲料产品。证据包括:购货发票、饲料标签、饲料使用记录、畜禽生长记录等。最后如果在饲料质量安全的认定上出现争议,就要抽取饲料样品委托法定饲料检测机构进行化验。

第三种情况:如果购买的饲料出现安全问题,如畜禽出现大量急性死亡,首先要立即停喂饲料,改换其他饲料。其次是保存所有证据,包括饲料采购单据、使用记录以及死亡的畜禽。三是立即与饲料厂家联系,让其来人调查处理、协商解决。四是如协议不成,先请当地动物疫病防控机构诊断出病因,如果怀疑是饲料中某种毒素或某种药物中毒,再抽取饲料样品送有资质的饲料检验机构化验饲料。最后就是到法院起诉。

这里应注意畜禽死亡情况的区分:一是要区分正常死亡还是非正常死亡,如果健壮、食量大的畜禽急性死亡,饲料中毒的可能性就较大,而个别、病弱的畜禽少量死亡,应属于畜禽的正常死亡。二是要区分畜禽饲料中毒死亡还是畜禽传染病引起的死亡,当事人和周围养殖户使用同一个厂家饲料的畜禽都出现大批死亡,饲料中毒的可能性较大,而如果周围未使用同一厂家饲料的养殖户的畜禽也出现大批死亡,那么发生传染病的可能性较大。

 编辑:姚红

声明:河南畜牧兽医信息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371-65778961 )。河南畜牧兽医信息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