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期货在交割方式上,实行车板交割与厂库标准仓单交割并行的交割制度。其中,车板交割方式仅适用于每日选择交割流程。
进入交割月后,从第一个交易日至生猪合约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持有交割月单向卖持仓的卖方客户可以提出车板交割申请,经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确认、交易所审核通过后,统一由交易所组织匹配买卖双方在规定时间完成交割。
生猪车板交割的实物交收应当在交收日后第2个自然日开始。买方应当在交收日后第2个自然日到达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开始准备提货,该日为规定到达日。买方应当在规定到达日前第3个自然日与指定车板交割场所联系,由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在当日向买方提供符合生猪调运规定的运输目的地范围。无法提供运输目的地范围的,按照卖方交割违约处理。买方可以与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协商增加符合生猪调运规定的运输目的地范围。运输目的地范围有变化的,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应当及时通知买方。
买方应当在规定到达日前第2个自然日提供用于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相关信息,包括具体的运输到达地点、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信息、承运人、用途等。买方未按时提供信息或者提供的生猪运输车辆未经备案的,按照买方无法完成提货处理。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应当按照买方提供的前述信息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检疫。
买方应当安排与交割生猪重量相匹配的生猪运输车辆在规定到达日到达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的清洗消毒地点。生猪运输车辆到达清洗消毒地点即为买方到达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到达清洗消毒地点的生猪运输车辆、承运人与买方提供的用于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信息不符的,视为买方未到达指定车板交割场所。买方到达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后,因生猪运输车辆故障导致其在规定到达日后2个自然日内仍无法开始提货的,按照买方无法完成提货处理。买方可以与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协商更换生猪运输车辆以及重新申报检疫。生猪运输车辆和相关提货人员应当按照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的要求进行清洗消毒,费用由买方承担。
买方未在规定到达日到达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买方在规定到达日后2个自然日内到达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的,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应当安排发货。发货的生猪仍应符合交割质量标准要求。单体体重和平均体重大于标准品指标要求上限的,卖方无须支付相应的贴水;小于标准品指标要求下限的,卖方仍须支付相应的贴水。买方在规定到达日后2个自然日内仍未到达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的,按照买方无法完成提货处理。买方无法完成提货的,交易所在交收日后第6个交易日闭市后,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结清;交易所支付80%货款后7个交易日内,卖方会员应当将增值税普通发票交付买方会员。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将应提而未提的生猪处理,并在交收日后第15个自然日前向买方支付相应的价款。
生猪交割出栏重量允许不超过±1吨的溢短,不足或多余部分,买卖双方按照交割结算价自行结算,卖方可委托指定车板交割场所代为结算。车板交割生猪实物交收完成的,正常完成期货生猪交付的,交易所在交收日后第6个交易日闭市后,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结清;交易所支付80%货款后7个交易日内,卖方会员应当将实际交割货物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交付买方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