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车板交割方式,厂库标准仓单交割方式既适用于每日选择交割流程,也适用于一次性交割流程。进入交割月后,从第一个交易日至生猪合约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持有标准仓单和交割月单向卖持仓的卖方客户可以提出标准仓单交割申请,经交易所审核通过,统一由交易所组织匹配买卖双方在规定时间完成交割;每个生猪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的生猪合约持有者应采用标准仓单交割的方式进行一次性交割。
生猪期货的标准仓单采用厂库信用仓单模式,仓单的生成流程与其他品种厂库仓单相同:会员或客户与交割库结清货款等费用后,交割库签发《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客户通过会员凭交割库开具的《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办理标准仓单注册手续。交易所收到交割库提供的银行履约担保函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支付保证方式后,交易所方予以注册。已经完成注册的生猪标准仓单可以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采取实物交割、交易或转让等方式流通。
生猪标准仓单参与交割配对的,相应标准仓单在交收日闭市后且当日内、交易所将卖方交割的标准仓单过户给对应的配对买方后立即注销;未参与交割配对的,相应标准仓单在每个交割月份最后交割日前(含当日)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生猪标准仓单持有人注销标准仓单,须通过会员提交标准仓单注销申请及相应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注销相应的标准仓单,结清有关费用,并开具《提货通知单》。
货主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第2个自然日到达厂库,开始准备提货,该日记为第一个规定到达日。标准仓单交割出库之前的准备工作、出库流程与车板交割相同。货主在规定到达日到达交割库的,交割库应当自货主到达交割库之时起48小时内,完成符合日发货速度相关规定数量的期货生猪交付(详见大商所官网-品种/资讯-生猪-《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名录》)。
货主无法完成提货的,交割库应当将应提而未提的生猪处理,并在规定到达日后15个自然日内向货主支付相应的价款。价款=(生猪价格×80%+非基准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应提而未提的生猪数量。
交割库未按规定出库速度出栏,或未按时完成所有生猪出栏的,应当向买方客户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具体标准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期货业务细则》相关规定执行。交割仓库无法为出栏生猪提供相应检疫证明的,其未提供检疫证明相应部分视为未出栏。
货主和交割库也可以另行协商确定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不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在这种情况下,交易所对货物不再承担相关责任。货主和交割库应当就协商确定的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进行书面确认,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