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期货交割针对不可抗力设计了专门处理流程,依据中国气象局提供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判定,尽可能减少双方损失。
生猪交割提货过程中,交割双方有一方认为发生恶劣天气、洪水、地震或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法规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其无法履行交割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大商所报告,生猪交收停止。经大商所认定,构成不可抗力的,仓单交割厂库退还货款,车板交割双方终止交收;不构成不可抗力的,按照买方无法完成提货或者卖方交割违约处理。
同时,与大商所上市的其他品种类似,当生猪期货交易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交易所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具体为:
1、出现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等情况,导致交易、结算、交割、行权与履约等业务无法正常进行时,交易所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交易时间,暂停挂牌新合约,调整相关合约最后交易日、到期日、最后交割日、交收日等日期,调整标准仓单和交割相关业务,调整期权行权、履约及相关对冲业务,调整资产作为保证金业务,取消未办理的相关业务申请,调整强行平仓实施时间,调整保证金收取标准或者方式,调整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合约结算价、交割结算价,调整相关费用收取标准及结算时间,调整结算数据发送方式等紧急措施;
2、当发生生猪重大疫情或者一定比例指定交割仓库及指定车板交割场所暂停交割业务、有根据认为出现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生猪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对生猪期货运行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况时,交易所可以采取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强制减仓等紧急措施。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时,暂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延长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