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505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农业部审查,批准青岛蔚蓝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申报的鸭传染性浆膜炎、大肠杆菌病二联灭活疫苗(2型RA BYT06株+O78型EC BYT01株)等4个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发布修订后产品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并发布复方甲霜灵粉的每日允许摄入量和最高残留限量(试行)及其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同品种兽药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农业部审查,批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申报的鸡新城疫、禽流感(H9亚型)二联灭活疫苗(La Sota株+SZ株)等3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北京生泰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报的柴胡口服液变更注册,新增靶动物犬监测期3年,并发布修订后的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河北科星药业有限公司申报的安乃近注射液增加规格变更注册,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按照《中国兽药典》(2015版)同品种规定执行。
编辑: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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