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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好2016年畜牧业财政项目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畜牧局  2015-12-22 15:22  点击:4195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畜牧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省级财政已将2016年省级畜牧业专项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各地。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畜牧业新技术推广专项资金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立项程序和资金监管按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4〕168号)执行,每个项目补助资金额度不低于5万元。
联系人:省畜牧局计划财务处黄敦旺;联系电话:037165778857。
二、关于畜牧业发展资金-奶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2016年奶业发展项目主要支持奶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奶牛单产提升项目和探索生鲜乳质量安全第三方检测。项目立项程序和资金监管按照《河南省实施千万吨奶业跨越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2〕74号)执行。具体支持内容如下:
(一)奶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1.创建奶牛核心育种场。2016年计划创建25个奶牛核心育种场,每场省级财政补助20万元,由郑州等15个省辖市及省直单位实施,各地创建任务数量见附件1。开展创建的奶牛核心育种场应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奶牛场建设要求;奶牛存栏500头以上,泌乳牛平均单产在当地处于较高水平,高产奶牛群体系谱档案完善,已参加DHI测定;具有奶牛育种技术人员,制定有科学合理的育种计划;财务管理规范;近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生鲜乳质量安全事故发生。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应用高产奶牛冻精,胚胎移植,购置奶牛发情鉴定等信息化管理设施设备等,购买高产奶牛冻精要达到200支以上、胚胎移植要达到20头以上。项目由省辖市组织申报、实施并验收。
2.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2016年计划测定4.3万头,其中省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省种牛遗传性能测定中心)测定4万头,补助资金280万元;洛阳市畜牧良种繁育推广中心测定0.3万头,补助资金25万元。
3.建设奶牛良种登记体系。2016年品种登记数量10万头以上,根据奶牛存栏及规模奶牛场数,各省辖市登记数量应不少于分配任务数,具体见附表。项目由省畜牧总站组织,省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和相关省辖市共同实施。省畜牧总站负责制定品种登记工作方案,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对登记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等;省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负责数据收集、管理及遗传评估,建立并维护数据库,编写奶牛品种登记等技术手册等,统一编配奶牛场场号。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新乡、焦作、商丘、南阳等8个省辖市,负责在100头以上、管理较为规范、系谱档案较为清晰的奶牛场开展品种现场登记,真实准确收集并上传数据,开展奶牛线性鉴定和奶牛电子耳标佩戴等工作。
4.支持种公牛站引进种公牛或遗传物质。支持河南鼎元种牛育种公司(中牟县)、洛阳洛瑞牧业公司两个种公牛站引进优秀种公牛或遗传物质,各补助资金50万元。
(二)奶牛单产提升项目
1.实施奶牛单产层级提升。对参加全省奶牛单产层级提升的83家奶牛场,每场补贴5万元,用于购置发情鉴定设备或体细胞检测仪,如果发情鉴定设备和体细胞检测仪已经具备,可购置奶牛性控冻精等。
2.建设饲料营养成分数据库。由河南省饲草站组织,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承担,指导83家奶牛单产层级提升场优化饲料配方,实现精准饲喂。河南省饲草站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检测300批次以上苜蓿营养成分并建立苜蓿质量数据库;河南农业大学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检测设备、检测150批次以上花生秧营养成分并建立数据库;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检测200批次以上全株玉米青贮、200批次以上青黄贮及300批次以上全混日粮营养成分并建立数据库等。
3.开展单产提升技术服务。由省奶业人才孵化中心(河南省郑州种畜场)实施,主要组织技术培训交流、专家服务团现场指导、观摩培训等活动,全年培训500人次以上,现场指导100场次以上。
4.组织关键技术课题研究。由河南农业大学实施,主要解决制约奶牛单产提升的因素,完成包括饲草料加工调制、营养调控与环境控制、奶牛场管理信息系统构建与奶牛精确饲养、小区转型关键问题实证研究等4个以上课题,同时,总结相关技术,形成配套的实用技术体系,促进奶业技术水平和单产水平提升。
(三)探索生鲜乳质量安全第三方检测
选择郑州、焦作、南阳三个省辖市进行试点,每市补助40万元。由省辖市负责制订试点方案并组织开展第三方检测工作,各市可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测的模式或采取派驻乳品企业开展检测的模式,也可探索其他模式,省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设备购置、抽样、检测等。
联系人:省畜牧局奶业管理办公室宋洛文,联系电话:037165778673。
三、关于畜牧业发展资金-地方优良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项目
支持对地方优良畜禽品种资源进行保护,引导对畜禽地方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促进地方优良畜禽品种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本着“保持保种选育工作连续性、特色资源重点支持、濒危稀缺资源先行支持、关键繁育保种技术加大推广”的原则以及按轻重缓急分批实施的原则, 实施2016年地方优良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项目。项目立项程序和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4〕177号)执行,主要用于完善保种场、保种区建设,扩大种群数量,对重要、珍稀、濒危地方畜禽品种实施重点保护;实施畜禽资源保种选育,对新发现资源进行调查研究和提纯复壮。
(一)项目实施单位条件
应为取得地方品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种场,家畜家禽基因库,种畜禽性能测定机构,以及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及其技术推广的市县畜牧技术推广部门。
(二)有关要求
1.有关市县要按照确定重点支持内容和相关要求择优确定支持项目,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少于10万元。
2.申报畜禽品种资源保护项目应附畜禽保种方案。原种场需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证;市县畜牧技术推广部门应明确资源保护区地点、面积和保种群数量。
3.申报选种育种及新发现资源提纯复壮项目,应附育种或提纯复壮方案。要有一定规模的种群,并已取得一定项目进展,提供年度工作计划。
4.申报资源的种质特性研究及保种、育种、繁育技术研究推广项目应附研究利用方案,提供能够完成项目的单位、人员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5.申报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附资源开发利用推广方案。提供项目已取得一定成效、并在促进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中发挥积极带动作用的证明材料。
6.各省辖市在项目确定后,于2016年4月30日前把项目实施方案报省畜牧总站备案。
联系人:省畜牧总站李鹏飞;联系电话:037165778911。
四、关于畜牧业发展资金-新型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试点建设项目
根据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新型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试点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市(县)洛阳市、安阳市、汝州市、林州市、浚县等5个市县开展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创建活动,通过改善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基础设施、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开展技术培训和服务,不断规范合作社建设,使之成为引领当地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2015年已实施过试点建设项目的新型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不得重复安排。2016年新型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试点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监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3〕233号)执行。
联系人:省畜牧局常杰;联系电话:037165778865。
五、关于动物疫情监测项目
各市(县)要按照《河南省畜牧局关于下达2016年动物疫情监测任务的通知》(豫牧医〔2015〕65号)明确的动物疫情监测任务合理分配使用补助资金,确保按时完成动物疫情监测任务,资金主要用于动物疫病监测样品采集、试剂、耗材、检测用小型仪器设备等。
联系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方先珍;联系电话037156926131
六、关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
提前下达的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省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豫牧计〔2012〕7号)要求,认真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统计、审核及补助工作。
联系人:省畜牧局防疫检疫处刘启;联系电话:037165778587。
七、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建设项目
(一)项目建设方向和目的。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尽快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项目实施后,项目县(市、区)病死畜禽能够按照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并逐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项目申报条件。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县(市、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的县(市、区)具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基础,能够在2016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处理体系建设。
2.申报项目的县(市、区)能够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和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的地方配套资金。
3.申报项目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力量能够满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的需要。
(三)项目建设内容。申报项目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经济基础、畜禽养殖量及养殖密度、养殖方式等因素,建立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每个试点县(市)在畜禽养殖集中区域建设1-2个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厂应采用高温高压化制或生物发酵的方式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2.建立病死畜禽收集体系。根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科学测算无害化处理厂的辐射范围,在辐射范围内根据畜禽饲养情况科学设立病死畜禽集中收集点,建设冷库、购置冰柜以及短途运输设备等,建立完善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
3.万头以上猪场自建或联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合作社),采取自建或联建的方式,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采用焚烧、高温高压化制或生物发酵的方式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4.积极探索总结病死畜禽登记、储存、运输、无害化处理的运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四)项目资金补助环节。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对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冷库冰柜等冷藏设施设备和专用运输车辆购置进行补助。
(五)立项程序和有关要求。立项程序按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4〕177号)执行。
1.每个省辖市(除济源市外)确定1个试点项目县,2015年已实施过试点建设项目的县(市、区)不得重复安排。每个项目县(市、区)省级财政补助54万元。
2.申报项目的县(市、区)按要求编制2016年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省辖市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程序审核确定后报省畜牧局备案。
联系人:省畜牧局防疫检疫处刘启;联系电话037165778587。
八、关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补助资金
2016年省级安排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畜产品兽药饲料质量监测检验、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研究、省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实验室设施改造及仪器设备更新补助。
(一)畜产品兽药饲料质量监测检验
各市(县)要按照《河南省畜牧局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畜产品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豫牧〔2015〕66号)下达的监测任务开展工作,并结合当地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制定畜产品兽药饲料监测检验计划,按照要求开展检测检验,确保按时完成监测任务。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研究
一是支持郏县、西华县开展村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研究,每县安排补助资金10万元。二是支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开展畜产品兽药饲料中未知危害因子高通量筛查检测技术研究,制定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安排补助资金4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采集样品、购置试剂耗材、研究制定相关规程及标准。三是支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开展畜产品中兽用抗菌药残留及违禁物质调查及风险评估,安排补助资金20万元,资金主要用购置试剂耗材等易耗品、组织开展养殖环节用药调查等。四是支持郑州、开封、鹤壁、新乡、焦作、漯河、南阳、商丘、信阳、驻马店等10个市级畜产品质检中心协作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调查,每市安排补助资金2万元,资金用于养殖环节样品采集。
联系人:省畜牧局质量安全管理处刘宏伟;联系电话:037165778887。
(三)实验室设施改造、仪器设备更新
为改善省级畜产品质量检验实验室基础条件,提高监测工作效率,2016年度安排补助资金200万元,支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省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对现有实验室设施进行改造、购置更新部分监测仪器设备。
各地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分配资金,科学确定项目,并于2016年5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项目和资金安排情况报送省畜牧局备案。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从严控制资金使用范围,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项目实施的组织指导力度,加强检查督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2016年12月底前,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要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建立项目档案,并向省畜牧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将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

附件1.2016年奶牛核心育种场、单产层级提升场及品种登记任务表.docx

附件2.2016年地方优良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项目实施任务表.docx

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8日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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