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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867号
 2017-02-28 10:15  点击:52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867号

  2012年5月1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以下简称《条例》)经修订后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制度和要求,规范饲料行业行政许可工作,指导饲料行政许可申请人正确理解审批要求,我部制定了《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和《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现予公布。农业部2006年2月28日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农业部

  2012年11月29日

  附件:

  附件1: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2: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4: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5: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doc

 编辑: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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