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多国出现毒鸡蛋已经扰民较长时间了。事情起因于2017年7月20日,比利时通过欧盟食品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系统通报鸡蛋中检出氟虫腈,这些鸡蛋被称为“毒鸡蛋”,而且“毒鸡蛋”已被销往12个国家或地区。
根据欧洲法规,氟虫腈不能用于鸡或鸡蛋。调查发现,“毒鸡蛋”产自荷兰的100多家养殖场,一家名为“鸡之友”的专业公司在为这些养殖场提供杀虫服务的在服务期间使用了含氟虫腈的杀虫剂。但“鸡之友”公司示自己是无辜的,他们所用的产品是从比利时一家供应商处购买的,他们不知道里面含有违禁成分。此后比利时调查确认,该国两家生产商为了增强药效,在杀虫剂产品中添加了氟虫腈成分。
“毒鸡蛋”的起源部分弄清了,但还是没有完全弄清,因为“毒鸡蛋”可能已经在欧洲销售了一年多,让欧洲人不免疑虑重重。在此情况下,中国人不免额手称庆,表现在职能部门称,欧盟各成员国的新鲜禽蛋和禽蛋产品均尚未获得中国检验检疫准入资格。也就是说,中国并不进口欧盟成员国的新鲜禽蛋和禽蛋产品,所以不会有“毒鸡蛋”。
不过,这种说法首先是有点绕成脑筋急转弯,可能犯政治不正确的错误。香港食安中心从香港市场上抽检了荷兰进口的鸡蛋样本,显示氟虫腈超标。台湾农业主管部门26日称已检验全台蛋鸡场,氟虫腈残留超过定量极限标准的鸡蛋不合格的有44个蛋鸡场。截至26日中午12时,稽查354家业者,总计回收封存或退回6.457万公斤,逾100万颗鸡蛋。
香港查出“毒鸡蛋”是进口的,台湾查出的“毒鸡蛋”是本土蛋鸡场发现的。所以,无论进口还是本土生产,中国都有“毒鸡蛋”,唯一准确的说法是,中国大陆(内地)目前尚未查出或没有发现“毒鸡蛋”。
但是,内地没有查出或没有发现“毒鸡蛋”并非就可下定论不存在“毒鸡蛋”,原因是内地并没有对鸡蛋进行氟虫腈的检测。原因有二。
一是中国农业部第1157号公告宣布,从2009年10月1日起,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和专供出口产品外,停止受理和批准用于其他方面含氟虫腈成分农药制剂的田间试验、农药登记(包括正式登记、临时登记、分装登记)和生产批准证书。也就是说,除特殊情况,中国已经不使用氟虫腈。
二是GB 2763-2016中明确了氟虫腈在谷物、油料和油脂、蔬菜、水果、糖类和食用菌中的限量(玉米及鲜食玉米0.1mg/kg,其他为0.02mg/kg),但未明确在蛋类中的规定。而且,国内也有10个关于氟虫腈的检测方法,主要针对农产品及肉类,但未规定蛋类氟虫腈的检测方法。既然没有规定蛋类和肉类的氟虫腈限量,监督抽检就均不包括蛋类肉类。
既然不抽检,就表明这是一个大的漏洞,氟虫腈就会乘机而入,即便不进口欧盟的鸡蛋,自己本土产的鸡蛋也有可能会被氟虫腈污染而成为“毒鸡蛋”。
中国的情况是,尽管有很多法律和规定,但实际执行起来又是另一回事,理论和实际脱节,以及明里守法暗里违法的现象比比皆是。尽管2009年中国已规定氟虫腈只允许作为卫生用药和玉米等部分旱田作物种子包衣剂登记使用,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农产品都有有意无意地使用氟虫腈。
相关部门的实际调查发现,一些企业、农户违背规定,把限于卫生用、种子处理等的氟虫腈产品公开推广到水稻、蔬菜上使用。而且国内抽检蔬菜中也出现过氟虫腈超标的情况。2012年媒体报道,在内地供港蔬菜样本中检出禁用农药氟虫腈;而且在广东惠州市潼湖镇一家菜场的蔬菜、泥土和附近水源中,也检出氟虫腈。2012年农业部公布的农药监督抽检结果中,啶虫脒等农药产品中被检出含氟虫腈成分。
这些情况表明,中国内地的禽畜类养殖业也有可能像比利时那样,为养殖场提供杀虫服务时提供了含氟虫腈成分的杀虫剂,并且还有可能直接对农产品,如蔬菜等使用氟虫腈农药。也因此,不仅禽类和蛋类可能被氟虫腈污染,并且残留成分超标,而且其他农产品,如一些蔬菜也有可能因氟虫腈超标而成为“毒蔬菜”。
氟虫腈对人健康的有害和对生态、环境的不友好早就被科学研究证实。例如,长期摄取氟虫腈可致肝功能、肾功能和甲状腺功能损伤,短期摄取大量氟虫腈会损害神经系统,而且对蜜蜂有很大的杀伤力,理论上0.1mg氟虫腈就会完全杀死2万只蜜蜂,而且个别蜜蜂采食有毒花粉后会传染造成整个蜂群死亡。
基于欧盟一些国家和中国一些地区(香港)已经出现“毒鸡蛋”,而且中国对氟虫腈管理的漏洞,有必要对内地各的禽蛋产品和其他产品进行抽检,才能确认中国有无“毒鸡蛋”,这既是实事求是和未雨绸缪,也是对公民的健康和生态的良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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