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爱乐水产(青岛)有限公司因将过期水产饲料更改生产日期标签后再次销售,被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处罚。
据了解,爱乐水产(青岛)有限公司将过期水产饲料更改生产日期标签后再次销售,涉嫌违反《饲料标签》标准(GB 10648-2013)“4.2 标示的内容应真实、科学、准确”的规定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即“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上应当附具标签。标签应当以中文或者适用符号标明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或者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以及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标准等。” 处罚依据:《饲料标签》标准(GB 10648-2013)“4.2 标示的内容应真实、科学、准确”的规定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即“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上应当附具标签。标签应当以中文或者适用符号标明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或者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以及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标准等。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33668元; 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20%罚款26733.6元; 合计罚没款160401.6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