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工作,旨在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全程监管,强化能力提升,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引导和带动地方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2020年7月以来,我们按照《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考核办法》,对第四、第五批提出验收申请的县(市、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组织了核查验收,经过资料审阅、现场核查等环节综合评价,洛阳市偃师市、新安县、宜阳县、伊川县、汝阳县、嵩县、栾川县,新乡市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沁阳市、孟州市,漯河市源汇区、召陵区、郾城区,三门峡市渑池县,商丘市梁园区、睢县、柘城县、宁陵县、睢阳区,信阳市浉河区、平桥区、息县,以及郑州市上街区,洛阳市涧西区、西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老城区、瀍河区、吉利区、伊滨区、洛龙区,鹤壁市鹤山区、山城区、淇滨区,新乡市红旗区、卫滨区、平原示范区,焦作市山阳区,许昌市魏都区等42个创建单位达到“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标准,通过验收。
根据《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活动方案》(豫农质监﹝2015﹞34号)的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创建质量,现对以上42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情况公开征询意见,加强社会各界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1月13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并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27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1025房间;邮编:450000;联系人:左静;电话:0371-65918619、65918611;传真:0371-65918919;电子邮箱:nacjb2018@163.com。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