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为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凡涉及农民利益的法规文件修订,一定要尊重农民意愿,慎之又慎仔细斟酌,切实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李克强总理在1月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语重心长地说。
当天会议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李克强说,修订这一条例,目的是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多年来,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我国粮食收购已呈现政策性收储和市场化收购并存的格局。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粮食市场化收购占据绝大多数比重。
“深化和完善粮食流通管理,既要毫不放松抓好政策性收储,发挥其托底作用;又要保持粮食市场应有的活跃度,切实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总理说。
草案严格政策性粮食管理,规定严禁虚报收储数量、以次充好、虚假轮换等,严禁挪用、克扣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强化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质量安全检测监管,规定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粮食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明确了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的措施。草案还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