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业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农业龙头企业认定范围不断扩大,为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形势和落实“减证便民”要求,近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修订后的《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标准指标体系,增加了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和其他涉农企业类型,同时为落实“减证便民”要求,将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相关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等相关证明改为告知承诺。运行监测方面,将施行实行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由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对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每3年一次的运行监测,各级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日常跟踪调查。此外,《办法》规定了偷税漏税、生产伪劣产品等十项违法违规情况,规定如存在一项违法违规情况的企业,不得评为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已被评为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将取消资格,评选中存在舞弊行为、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从查实之日起4年内不得申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