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管理,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是牵涉到我省6000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
近日,我省下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为什么要进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自建住房管理有什么新要求,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宅基地自建房问题多多
目前我省在乡村建设和管理中还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些村庄缺乏规划,建房布局不合理;一些地方建房缺乏风貌管控,农民想怎么建就怎么建;一些地方村民建房盲目攀比、好大喜高,自建房质量得不到保证,事故时有发生。
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申延平说,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就是要把规矩立起来,让村民建房有所遵循,真正让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
当前,农村乱占宅基地现象屡禁不止,有的超标准占用宅基地,有的“一户多宅”,有的建房“沿路跑”,有的违规在承包地上建房。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张兴辽说,近年来,我省先后开展了“大棚房”问题、违建别墅问题清理整治行动,正在开展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都是为了保护耕地。要从制度上杜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现象,促进农村建房集约节约用地,保护好宝贵的耕地资源。
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乡村振兴,规划先行。省自然资源厅先后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乡村规划、千村试点”活动和“百镇千村规划”工程。目前,全省各县(市)基本完成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编制,共有8300余个村庄完成了实用性村庄规划。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张传慧说,要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加快编制村庄规划,2025年实现全省村庄规划全覆盖。
每户农民到底拥有多大面积的宅基地才是科学合理的?省农业农村厅宅基地管理处副处长袁有生说,要以户为单位分配宅基地,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禁“一户多宅”。
根据各地的情况,我省提出要严格按照宅基地面积标准进行审批。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一亩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二分(134平方米),人均耕地一亩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二分半(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三分(200平方米)。
村民新增住宅用地要优先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丘陵坡地。要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用地,严禁占用耕地。村民按照规划另址建房的,要按照承诺的时间无偿退回原有宅基地。
改革中的中原乡村更美丽
2月5日,全省参加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现场会的代表,到长垣市丁栾镇官路西村观摩时,为这个村庄翻天覆地的变化所震惊。
从2018年开始,官路西村全面推行宅基地改革,利用腾退的土地建设了2000米长的宋代风貌长街,新建了党群文体广场、停车场等,走出了一条村庄环境美、农民收入丰、产业发展旺的乡村振兴之路。
长垣市委书记秦保建说,通过改革,农村宅基地纠纷多、超占多、多宅多、闲置多、布局乱等“四多一乱”问题得到逐步解决。
2020年年初,我省确定在长垣市、巩义市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综合改革试点。巩义市坚持科学规范农村建房行为,先后开展了农村危房集中排查整治、农村住宅通用图集征集、建筑工匠培训等活动,从设计、用材、工匠、施工、验收等环节全过程把控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巩义市市长张东辉说,未来将推动村民自建住房管理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加强村庄规划和村民住房风貌管控,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水平,为美丽乡村建设奠定基础。
我省巩义市、长垣市、孟津县、宝丰县、新县被中央农办确定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将重点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乡村建设行动的启动之年。我们只有把农村宅基地管理好,把乡村建设好,才能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记者 李运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