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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期货是怎样炼成的——成果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1-03-17  来源:🔗中国农网💛2112
核心提示:我国生猪期货2021年1月8日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上市交易。生猪期货的研发走过了二十年的历程。大商所的生猪研发取得的成果也是独具特色的,既有严谨的论文报告,更有丰富的产业调研。调研的过程既是一个研发过程,也是一个成长过程。生猪…

我国生猪期货2021年1月8日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上市交易。生猪期货的研发走过了二十年的历程。大商所的生猪研发取得的成果也是独具特色的,既有严谨的论文报告,更有丰富的产业调研。调研的过程既是一个研发过程,也是一个成长过程。生猪期货研发形成的每一段文字,都是中国特色的生猪产业发展的见证。正是调研的广度深度,决定了生猪期货文献的科学价值。

调研活动贯穿于生猪期货研发的全过程,并逐渐形成了具有文化底色的产品研发特点。第一个特点是覆盖广。在第一个全面铺开时期,一年多的时间,生猪期货调研的足迹遍布二十多个省(区、市)。产区、销区;企业、协会;现货市场、电子市场。为了借鉴国外经验,在研究现金交割、非活体交割等阶段,多次到美国、韩国展开调研学习。第二个特点是程度深。涉及生猪产业链的各个细节,尤其是围绕活体交割的每个细节,开展了各个时间节点、不同发展阶段下的调研。在企业发展的关键节点,都有大商所调研团队的身影在基层。第三个特点是样式多。政策咨询、实地调研、课题合作、电话传真、问卷调查、参会演讲、会议论证、交割模拟、出国考察……仅2016 年初到 2018年 6 月主攻生猪期货期间,就在各地召开产业客户与会员单位等论证会二十二场,举办生猪期货产业客户论证会十八场,走访省市畜牧部门及行业协会近二十余家。

行万里路,成万卷书。生猪期货仅中间7年形成的调研报告就有六十余万字,二十年累计研发文献近百万字。如果按照品种逻辑排列,就可以从中看出一个品种发展的演进。每一处完善修改都记载了期货对现货的领悟与响应,每一篇报告方案都刻录着期现“相向而行”的同期声。它描划了大商所在品种研发中走过的崎岖道路,也为中国生猪市场化铺陈了期货一块砖。研发者们编制的是风险管理的期货工具,书写的是生猪期货的中国故事。相信这份文献不会因为生猪期货的上市而束之高阁,它将成为生猪期货体系乃至中国生猪市场现代化建设的理论基础。

在大商所的研发体系中,生猪期货的统称是“猪期货”。因为整个研发工作一直是在生猪、仔猪、肉类间交错进行,而且根据现货市场的演进,这种研发模式并没有停止,未来的“猪期货”体系也将不断完善。生猪期货研发给我们最大的启示是,期货产品研发与现货市场发展紧密结合,实用性与理论性紧密结合,市场操作性与政策导向性紧密结合,是中国特色农产品期货的可行性研发之路。正是因为需要多重兼顾,才使得我国猪期货研发成果最终形成了一个立体复式的产品体系。

“生猪期货”在第一个研究时期取得的突破是确定了基本思路:“在多种标的物中,以活猪为标的物是最符合这一时期我国生猪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的。”大商所在对“以生猪活体为标的物开展期货交易”这一方向上,投入精力最多,花费时间最长,研究的内容最为全面,成果也最为丰富。在研发前期,先后于2006年3月、2007年8月和11月、2008年5月共四次向证监会报送了上市生猪期货的请示,多次向大连市、辽宁省、中央财经办、全国人大提交了建议开展生猪期货交易的提案;此外,还通过会议、媒体宣传等方式,提高产业对生猪期货的理解和支持。

此后,是不断完善生猪期货合约及质量标准和检验规章草案以及交易、交割、结算等规则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到2012年,完成了生猪期货合约及质量标准和检验规章草案,初步形成了交易、交割、结算等规则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撰写了一系列国内现货市场、现货电子盘市场和国外期货市场研究报告,完成了对活猪供港澳体系、国内批发市场现货贸易方式、国内生猪信息发布体系、国外CME生猪活牛等牲畜类期货品种相关规则制度等方面的研究。2013年以来,创新研发思路,对生猪全产业链上的产品开展期货交易的可行性进行了全面调研梳理。并结合我国生猪市场信息化、质量标准化、产业规模化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设计相关期货产品,促使生猪期货研发上了一个新台阶。完成了包括立项材料、交割制度、质量指标、现货摸底等多项工作,完成了冷鲜猪肉交割制度及价格指数采价平台所需的研究工作。

“仔猪期货”是大商所在2008年集中力量研发的。调研结果表明:“我国仔猪具有生产分布范围广、标准化程度低、集中度低、贸易分散、与活大猪价格相关性强等特点。在现阶段条件下,不适宜作为期货品种上市交易。”虽然2012年又把仔猪作为标的物进行了研究,但是结论基本没有变化。通过对仔猪自然属性及养殖技术进行研究,实际上是从另一个侧面加深了对生猪期货的理解,这一研究的成果就在于为生猪期货上市提供了更准确的市场依据,也用排除法帮助“猪期货”研发逐渐明确了主攻方向。

“肉类期货”研发一直没有放弃,成果也是显著的。到2015年12月,向证监会提交了开展分割猪肉期货交易的立项请示。其实在2001年开始生猪期货品种研究时,最先考虑的就是以白条猪作为生猪期货标的物的设计方案,并始终保持着对白条猪市场和冷链行业的跟踪研究,曾先后数次重新启动白条猪作为标的物的可行性研究。期间,与华中农业大学合作拟共同制定符合现货企业实际需求的白条猪质量标准;2012年完成了白条猪中远期交易的可行性分析,形成了以冷冻猪酮体为标的物、以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同为交割方式的设计方案。后期同步推进分割猪肉期货、猪肉价格指数等品种研究。同步推进了白条的实物交割和指数化交割两项工作。完成了白条猪肉价格指数研制与发布。编制了重点屠宰企业瘦肉型白条猪肉出厂价格指数编制方案。

“国际期货市场及现金交割”的研发成果是生猪研发的基础也是前沿。在转向非活体交割的几个阶段里,研发部门都对美国、韩国等相关市场进行了深入调研。出于对生猪活体交割风险的担忧,现金交割问题曾经在2007年、2009年和2012年三次被提出并纳入大商所生猪期货重点研究范畴,对开展现金交割制订了工作方案和推进策略。2012年以前完成了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和韩国交易所的生猪期货、现金交割和价格指数研究报告,还对韩国现货市场、生猪现货拍卖市场、韩国发布生猪价格指数的部门——品质评价院、韩国生猪价格指数编制、韩国上市生猪期货的背景和影响等内容进行了系统研究。2015年完成了“美国生猪价格信息体系的产业功能及启示”,“美国农业部生猪信息体系研究及经验借鉴”。

“理论与市场研究”是猪期货研发的典藏版。生猪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大宗商品,其市场的任何一点变动,都可能引发整个民生经济系统的动荡。随着猪期货品种研究工作的不断推进,从单纯期货品种设计到追踪产业变化及热点,从国内现货市场到国外生猪产业,从市场表面现象到宏观经济背景,对生猪品种的研究角度、涉及范围、研究深度等方面也在不断调整、拓展和加深,逐步形成了一个“中国猪期货”理论体系。包括生猪产业的安全体系,生猪产业变局与“猪周期”的关系,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价格形成机制,生猪期货和生猪产业相互影响,生猪产业规模化发展与风险转移,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结算系统,等等。

除了以上品种研发成果,还有一种成果就是“合作成果”。在二十年里与有关部委、机构、科研院校的交流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研发合作机制。比如,在长期与农业农村部的密切联系中,不仅生猪期货研发获得了越来越高的关注度,还在很多方面得到了实质性的支持。一是在2007年,大商所与原农业部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合作,针对期货交割特点,设计生猪期货交割质量标准,完成了我国第一部商业生猪的质量标准编制工作;二是2013年起,由原农业部牵头的“完善生猪预警机制”和“创新生猪交易模式”课题研究均邀请大商所全程参与,最终形成了将生猪期货纳入创新交易模式,循序渐进推动我国生猪交易方式创新的意见。在完善现货市场功能的基础上,支持在多种交易方式上开展试点并总结规范后逐步推广,形成了拍卖和订单结合、线上和线下并行、期货和现货良性互动的生猪市场交易体系的创新思路。在电子拍卖试点的基础上,完善现有的价格发布体系,逐渐建立权威的、对期货结算有指导作用的价格发布系统。随后,大商所开始研究白条猪批发市场价格指数,完成了编制方法设计和华北、华东区域性指数编制工作。2017 年 3 月 24 日,与原农业部联合发布瘦肉型白条猪出厂价格指数。

在生猪期货上市批复前紧锣密鼓研发的一年半时间里,地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河南省畜牧局、山东省畜牧总站和山东省畜牧协会、湖北省畜牧局、四川省畜牧局及省金融办、辽宁省农委及大连市农委等。这个名单还可以列出很长,他们都在各个方面助力生猪期货上市准备工作。在普遍认可了生猪期货的功能的前提下,相关部门还在生猪期货的设计上提出了积极建议。

读者现在还能从网络上看到2008年媒体上“我国生猪期货有望明年上市”的报道。这不是误报,而是生猪期货在“蹒跚学步”中留下的真实足迹。这些足迹把一个“有异议”的产品一步步走成一场“有意义”的长征。它从研发起步之日,就开始发挥社会效益,发挥了向农业现代化进军的正能量。可以说,上不上市,它都在那里了。它就是一个标杆,是党中央领导下的中国期货市场以及中国农业现代化园地中的一支“铿锵玫瑰”。

自2009年起,围绕农民增收、农业现代化、乡村振兴和全面小康等主题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每年都把“期货”作为重要措施加以强调。而首次提出,正与生猪产业有关。2009年是中央第六次发布涉农“一号文件”,提出“采取市场预警、储备调节、增加险种、期货交易等措施,稳定发展生猪产业。”此后的几年,都提出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逐步拓展交易品种,鼓励生产经营者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培育农产品价格形成和交易中心。从2016年到2020年的五年里,“一号文件”把“扩大(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放在中央深化改革、推动创新的重点工作中,承担着“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保障‘三农’投入”等使命。而2020的第十七个“一号文件”,也在十年后又一次落脚恢复生猪生产,提出“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2020年底前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正常年份水平。”

接着就有了我们的“2021年1月8日”。

这是多大的成果。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孙鲁威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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