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3·15”晚会报道,国家明令禁止的瘦肉精再次出现——河北青县是重要的养羊基地,每年出栏70多万只,但养殖户为了增加出肉率、多卖钱,在养羊过程中,往饲料中添加瘦肉精。
其实,“瘦肉精重出江湖”的说法并不准确,据央视报道,有饲料推销员表示,使用瘦肉精喂羊的做法“差不多有十年了”。巧合的是,“瘦肉精”一词被广大消费者熟悉,正源于十年前央视3·15晚会上的曝光。近年来,有关部门不时通报,在畜禽类食用农产品中检出克伦特罗(瘦肉精的一种主要成分)。
瘦肉精长期存在、屡禁不止,首先是因为有利可图,加了瘦肉精的羊可以“一只多卖五六十元”。其次,相比使用瘦肉精带来的利益,相关人员需要付出的违法成本、代价并不高。一方面,被发现、查处的可能性、概率很小,正如此次报道揭露的,养殖户等相关经营者,可以轻松规避当地的监管检查,“在运输过程中,一般会装载几只‘绿色羊’应付检查”“养殖户们有各种渠道得到消息,提前应对”;另一方面,即便被发现,面临的处罚也不严重。
能轻松规避的监管,显然难称好监管——几只所谓的“绿色羊”,便能蒙混过关,一两次或许算幸运,多年如此若说是巧合恐怕不会有人信。检查总是被提前通知、走漏消息,是否存在内鬼?
在食品安全领域,我们一直强调“四最”,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最严谨的标准”已经有了——早在2000年,我国就明令禁止使用瘦肉精类药物,其后还修改完善了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但“四最”中的后三个,或许尚未充分落实——使用瘦肉精长达十年,当地监管部门等到曝光后才“连夜”处置,如此后知后觉、被动的监管,谈何“最严格”?
要真正兑现“四最”,就要让违法者付出足以令其敬畏的代价,就要让监管者真正做到守土有责,不敢有丝毫懈怠和玩忽职守、“监守自盗”。
在“史上最严食安法”落地实施后,瘦肉精仍屡禁不止,这样的“打脸”还要持续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