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四川巴中市平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某某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受贿一案依法宣判,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该案案发源于平昌县检察院的一份诉前行政检察建议。2020年4月,平昌县院在办理驷马镇原官方兽医周某某涉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案中发现,平昌县农业农村局在2019年夏季全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期间,未全面督促生猪产地检疫,疏于官方兽医监督管理、生猪调运管控工作不到位,导致587头未经检疫的生猪流向多个市场,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同年5月,平昌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严格执行生猪产地检疫制度,从严管控票证。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全程跟进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不久就发现了望京镇官方兽医程某某也存在异地“隔山开票”的违规情况,遂建议县农业农村局将案件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查处。
经监委调查,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程某某利用担任望京镇官方兽医之便,在负责辖区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等工作中,接受外地生猪商贩杨某某、曾某某等人请托,非法收受贿赂24.92万元后,为上述人员伪造检疫合格证明347份,使异地未经检疫的34704头生猪流向市场。平昌县检察院严格按照办案规程,及时跟进监督,把检察建议的下半篇文章做深做透,彻底消除人民群众“餐桌上”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