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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五部门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1-04-01  来源:🔗新华日报💛193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秩序,有效防范输入性重大动物疫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自4月1日起在全省联合组织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百日巩固行动,严把公路、邮路、网路关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秩序,有效防范输入性重大动物疫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自4月1日起在全省联合组织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百日巩固行动,严把公路、邮路、网路关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

各地以县域为主,根据生猪调运规律,在高速公路、国道等交通要道出入口张贴告示,科学设立生猪进出本辖区检查卡口。每个县(市、区)至少确定一个生猪运输检查卡口,设置固定检查站点,由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联合派员对运猪车辆开展检查。按照规定程序对外埠入苏生猪开展检查、消毒、签章等工作。对生猪运输车辆重点查验生猪临床健康、检疫证明、耳标、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和车辆清洗消毒等情况,建立查验台账。无检疫证明、无耳标和未用备案车辆运输生猪的货主和承运人的,将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查处,对违规调运的生猪进行非洲猪瘟检测。农业农村部门将对网络平台涉及本地销售生猪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对生猪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当地均价的,实施重点监管和现场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生猪网络广告监测,及时处置违法广告线索;邮政管理和交通运输部门严禁企业或个人通过快递和物流等渠道违法违规收寄生猪行为。对生猪运输车辆实施动态管理,取消违法违规调运车辆备案,督促承运人凭证运输,按要求将运输台账等记录每月报备案机关审核。对未按规定提供生猪备案表或生猪备案表不在有效期内的,不予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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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猪调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