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三亚市2021年扶持畜牧业(生猪)发展项目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对生猪养殖进行扶持。
据了解,补贴主要扶持在三亚市登记注册经营的生猪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或三亚市辖区内的本市户籍生猪养殖专业户。要求生猪养殖场设施设备完善、标准化程度较高、生物安全措施保障,项目选址符合《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补贴按照“先买后补”原则。购买的猪苗、后备母猪和良种公猪必须经过检疫合格(持有检疫合格证明),后备母猪和良种公猪必须来自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补贴以现场核实验收数量为准(提供相片等)。其中,购买猪苗按照500元/头标准给予补贴;购买后备母猪按照1500元/头标准给予补贴;购买良种公猪数量按照3000元/头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采取申报审批、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再给予补贴的办法安排财政补贴资金。由辖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申请审查,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审批;由辖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实施进度组织相关人员对完成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方案原文:
三亚市2021年扶持畜牧业(生猪)发展项目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针对目前生猪养殖成本大幅上升,市场猪肉价格居高不下的形势,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菜篮子”保供稳价的相关要求,为加快我市生猪产业的发展,鼓励生猪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扩大生猪养殖规模,保障“菜篮子”猪肉价格稳定,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等精神,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恢复生猪生产,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增加饲养总量,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促进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恢复生产与平抑物价原则。以扶持规模化养猪恢复生产为重点,增加饲养量和产能,稳定供给和价格,抑制通涨。
(二)坚持财政扶持与企业投入原则。以财政扶持带动企业共同投入为抓手,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加快生猪产能恢复。
(三)坚持规范透明与公开公平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层层把关,公开、公平、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绿色发展与促进增收原则。以推进标准化、规模化、良种化、集约化、生态化发展为主攻方向,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稳定生猪生产,促进农民增收。
三、扶持对象及条件
主要扶持在三亚市登记注册经营的生猪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或三亚市辖区内的本市户籍生猪养殖专业户。生猪养殖场设施设备完善、标准化程度较高、生物安全措施保障,项目选址符合《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0〕44号)等相关规定。有配套与养殖规模(购买数量)相适应的养殖、粪污处理、防疫等设施,保证正常运转,有必要的养殖从业人员。
四、扶持内容及标准
按照“先买后补”原则。购买的猪苗、后备母猪和良种公猪必须经过检疫合格(持有检疫合格证明),后备母猪和良种公猪必须来自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补贴以现场核实验收数量为准(提供相片等)。其中购买猪苗按照500元/头标准给予补贴;购买后备母猪按照1500元/头标准给予补贴;购买良种公猪数量按照3000元/头标准给予补贴。
五、实施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实施程序。采取申报审批、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再给予补贴的办法安排财政补贴资金。由申请对象将《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2、附件3)等申报材料上报;由辖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申请审查,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审批;由辖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实施进度组织相关人员对完成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二)实施时间要求。购买猪苗、后备母猪、良种公猪,应自申请审批同意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完成后报所辖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区农业农村局要跟踪项目实施情况。所有补贴项目原则上应在2021年12月1日前完成验收,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三)资金使用时限要求。各区在2021年6月30日前尚未完成审批使用的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报市财政局收回重新安排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到位资金切实做好补贴工作。鼓励各区配套安排生猪产业发展项目扶持资金,并列入今后年度区级财政预算,加快畜牧产业发展。各区以前年度剩余畜牧产业发展资金可继续用于2021年生猪产业发展项目的补贴,补贴标准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六、资金分配
根据各区以前年度对畜牧产业发展项目补贴工作积极性不高和擅自上缴市财政畜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今年将适当调减资金安排计划。2021年度市级部门财政预算项目资金2000万元,其中各类补贴资金1970万元,管理工作经费30万元(安排计划详见附件1),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七、做好督查和总结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检查督促;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并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上报补贴资金审批情况(附件4),2021年9月30日前上报补贴资金审批支付情况(附件4)。项目实施完成后要进行绩效评估,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并将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