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依法对一起跨省贩卖、运输“非洲猪瘟”病猪案两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悉,为牟取不当利益,犯罪嫌疑人丁某某、王某某在网上发布售卖猪仔广告,每头生猪销售价格均低于市场价两三百元。2021年3月初,两名犯罪嫌疑人将10头无检疫合格证明等手续的生猪仔售卖给前锋区村民黎某某。
3月10日,该批生猪仔从山东省运输至四川省华蓥市天池镇收费站时,被华蓥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和华蓥市公安局天池派出所挡获,当时已有两头生猪仔死亡。华蓥市农业农村局对这批生猪进行非洲猪瘟核酸检测取样,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猪全血样品4份阳性,6份阴性;咽拭子样品8份阳性,2份阴性。
经查,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丁某某、王某某陆续将66头无检疫合格证明等手续的生猪仔从山东省售卖到贵州省德江县、重庆市彭水县连湖镇、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盘石村、广安市前锋区等地,经检测,部分猪全血样品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引起重大动物疫情。
“感染‘非洲猪瘟’的生猪流向市场,将给生猪养殖业带来极大危害,影响猪肉市场供给,更会影响食品安全。”该院检察官饶江琴说,该案事关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华蓥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取证,推动案件侦查,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助力“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该院副检察长余先海介绍,该院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加强对“非洲猪瘟”等涉疫情防控犯罪的打击力度,并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助力社会治理,深入了解本地区生猪疫情防控及肉品流通监管等工作,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