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的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粮食和储备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实施。为抓好贯彻落实工作,6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全国视频会议,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胡祖才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和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北京市、江苏省、福建省、武汉市、贵阳市有关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介绍当地保供稳价经验做法。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工作。近年来,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不断完善,保供稳价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重要民生商品产供储加销链条长、环节多、涉及范围广,“小生产、大市场”特征突出,面对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突发事件,价格容易大起大落。必须加快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不断提高保供稳价能力,有效化解民生商品供应和价格波动对群众生活的影响,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会议强调,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关系基本民生的重要商品,紧紧围绕畅通生产、流通、消费等多个环节,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作用,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提升价格调控能力和水平,有力保障重要民生商品有效供给和价格总体平稳。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重点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加强源头治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测预警体系、价格稳定长效机制、防范价格异常波动调控机制、突发应急调控机制、应对物价上涨的民生保障机制、市场价格监管机制等制度体系,构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的“四梁八柱”。要压实生产责任,抓好产销衔接,强化储备调节,制定应急预案,做好民生兜底,加强市场监管,合理引导预期,着力提升产供储加销各环节的综合调节能力,以供应稳保障价格稳、以价格稳促进供应稳,防止价格大起大落影响基本民生。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加强支持保障,狠抓督促落实,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会议还分析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物价形势,对今年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结合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聚焦玉米(2692,4.00,0.15%)、小麦、食用油、猪肉、蔬菜等重点品种,促进产供储加销各环节有效衔接,同时积极做好大宗商品市场调控工作,强化市场监管,全力保障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