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锣集团”)新增一条行政处罚内容。因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建设车间项目、热电厂七期工程,金锣集团被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罚款407.22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金锣集团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于2008年8月、2012年1月在兰山区半程镇金锣三路与新程四路交汇东北角建设高温一车间、低温三车间项目,于2016年11月在金锣二路与新程四路交汇东北角建设热电厂七期工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违法建设。2021年6月21日,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限金锣集团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改正,并处违法建设建设工程造价(40722422.52元)百分之十的罚款,计407224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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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锣集团官网显示,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以生猪屠宰及冷鲜肉生产加工为主的综合性大型企业,拥有以山东、黑龙江、内蒙古、四川等生产基地为主的生猪、肉鸡屠宰及冷鲜肉生产加工线,是全国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目前,集团已形成年屠宰加工生猪2000万头、肉鸡2亿只、年产冷鲜肉及冻品等肉制品300万吨的生产能力。
记者注意到,据信用中国,由金锣集团100%控股的临沂新程金锣牧业有限公司还曾因“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被立案查处,于5月25日受到费县农业农村局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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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品企业格润牧业因违反税收征收规定,收行政处罚书并罚款
7月14日,资本邦了解到,新三板公司格润牧业于近日收到税务行政处罚。
此次处罚由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税务局稽查局下发,原因是公司违反了关于税收征收之相关规定。
据了解,处罚围绕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几个围观方面分别做出了处罚。
处罚判决如下,2015年至2017年应补企业所得税108,540.25元,2015—2017年度共应补缴印花税163,338.1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公司少缴税款部分处以0.5倍罚款,共计145,777.64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完成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补缴工作,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经按照《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进行整改,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格润牧业称,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就本次事件所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公司吸取本次处罚的教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整改。
公开资料显示,格润牧业于2016年1月6日挂牌新三板,主要从事新鲜鸡蛋的采购、清洁蛋品的加工和销售,并辅之以饲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