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将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明确规定了生猪屠宰厂(场)对其生产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突出全过程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生猪屠宰环节各项管理制度。新条例的落地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猪肉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备品,猪肉安全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而生猪定点屠宰处于畜禽生产到餐桌的关键环节,上连养殖者,下接消费者,其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因此把好生猪屠宰的质量安全关至关重要。
近年来,我国初步构建了畜禽屠宰行业的标准体系,但目前还存在着生猪屠宰企业产能过剩、代宰率高、监管压力大等问题。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共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5443家,其中年屠宰2万头以上的规模企业1957家,占总数的36%。在庞大的市场下,迫切需要通过加大监管,引导生猪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转移,实行就近就地屠宰,实现养殖与屠宰匹配、产销顺畅衔接,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秩序,促进屠宰行业提档升级。
对生猪屠宰市场进行有效整顿是养猪企业顺利发展和实现食品安全的基础,健康的生猪屠宰是产业竞争的制高点。新条例实现了与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上位法的有效衔接。特别是严格落实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体现了最严格监管的要求。如,严格实行生猪进厂查验制度,在严防未经检疫等问题的生猪进入屠宰厂的同时,确保生猪来源可追溯;实行问题生猪产品的召回制度,确保问题产品不流入市场。另外,实行风险监测制度,根据风险监测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结合生猪定点屠宰厂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分级管理制度,提升监管水平。
有了最严厉的条例就必须用最严手段去执行,特别是对生猪屠宰中出现的问题必须依照新条例的规定进行“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如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出厂肉品没有经过肉品品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还有拒不履行问题生猪产品召回义务和报告义务的,以及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的,应依照新条例的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定点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限制其终身不得从事生猪屠宰。
此外,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标准也不能降,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能丢。对此,各地进一步强化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管理,抓紧完善相关的管理办法,对现有小型场点持续开展清理整治,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保障边远、偏远地区也能吃上安全、放心的肉食品。
当然,新条例颁布施行后,有关部门还应该以此为契机,加快相关配套规章的制定和修订,依法推进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落地,进一步推动我国生猪屠宰行业法治环境的完善,进一步依法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生猪屠宰行业现代经济体系的建设,推动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