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5日9时至2021年7月28日16时,大午案经历14天庭审后当庭宣判:
被告人孙大午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一十一万元,对被告单位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余被告人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罚金3050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1447.54万元,责令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退赔非法集资款项人民币10.37亿元。
孙大午: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11万元;
孙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90万元;
孙德华: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1万元;
孙志华: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5万元;
张平: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刘平: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95万元;
许来福:有期徒刑2年3个月;
卢志英: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靳凤羽: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刑2年;
李大红:有期徒刑2年;
张艳会: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李凤祥: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王忠臣: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4万2千元;
孙福硕: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姚旺:有期徒刑1年5个月,
马复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赵健华: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张廷森: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纪玮莲:有期徒刑1年5个月;
柏雪松: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