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豫农文〔2021〕23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财政局,漯河市、兰考县畜牧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业农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恢复农业生产,加强灾后防疫,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现通知如下。
一、抓好受灾地块管理。各地要动员组织力量,抓好受灾地块田间管理,加强病虫害防控,及早喷施叶面肥和植物调节剂,促进农作物生长,力争受灾地块不减产。对受灾农作物统一开展病虫害防控和喷施叶面肥,作业费加药肥每亩补助指导标准25元。
二、抓紧组织改种抢种。对已经具备改种条件的绝收地块,尽快组织改种,确保8月10日前全部改种完毕。对积水已排需要散墒的绝收地块,抓紧组织开沟散墒,尽快排除田间暗水,同步做好改种物资准备,最大限度争取改种时间,力争能种一块改种一块。对仍有积水的绝收地块,要加大抽水机械和人员投入,抓紧排除田间积水,尽可能为改种创造条件。对绝收农田补种改种的,每亩补助整地费指导标准50元。
三、加快推进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密集区、人口集中地死亡畜禽的排查,对仍在水中的死亡畜禽快速打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应捞尽捞、彻底打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力争8月6日前完成受灾地区死亡畜禽打捞处理工作。组织基层防检疫力量,开展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死亡畜禽掩埋点等关键场所消毒,消除病原、消除疫情隐患。对因灾死亡畜禽,按每头猪当量无害化处理补助指导标准80元(含打捞、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等费用)。
市县可根据实际,分类合理确定具体补助标准。所需资金可从中央、省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和财力性补助及市县自有财力资金列支。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规范简化资金审核拨付流程,尽快安排落实资金,扎实做好绩效管理和绩效监控,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