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玉米快熟了,野猪就来糟蹋了”“野猪跑到院子里把家猪咬伤了好几头,下次怕是要伤人了”……连日来,广元、巴中、达州、绵阳等地村民反映:秋收将近,野猪频繁下山觅食,不但毁坏庄稼,还威胁人身安全。据报道,四川省是全国14个野猪危害综合试点省区之一。然而,记者调查了解到,受多种因素制约,野猪致害防控试点遭遇“卡壳”。
近年以来,由于生态保护的持续推进,在许多地方,一些野生动物种群开始逐渐庞大起来,这固然有利于生态的调节和恢复,但局部地区野生动物种群的过快增长,也会影响到生态安全,冲击到民众的生产生活。野猪泛滥成灾,就是其中一个尤为突出的问题。
野猪的繁殖力极强,破坏力更是惊人。野猪群所到之处往往一片狼藉,农场庄稼被破坏,农作物连根都被掘出来,野外的生态会被野猪大肆破坏,食物链失去平衡,甚至会影响到其他物种的生存。
报道中也提到,“一群野猪一晚能将村庄附近2-3亩的土豆全部损毁。”据不完全统计,四川全省每年各地上报野猪致害7000-8000次,毁坏农作物等造成的损失约2.15亿元。除了造成民众财产的损毁之外,野猪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危及民众的安全感。
然而,面对野猪泛滥成灾,相关的管理和调控却显得有些“缩手缩脚”。在四川,地方民众为防控野猪造成的损失,采取了修建简单防护墙、制作稻草人、放高音喇叭等方式驱赶野猪,但收效甚微。至于野猪猎捕,从设施配置,人员训练、管理都存在难题。
此外,管理部门对于野猪猎捕的态度极为谨慎,相关审批程序繁琐,猎捕指标的核定,与基层实际有所脱节。报道中就提到,某县区林业部门认为,该县野猪数量起码几万头,至少需要每年猎捕数百头,但上级批下来的猎捕指标,每年只有20头。
种种尴尬,都凸显出当下野生动物管理和保护中的一些思维偏颇。野生动物的保护当然很重要,这也是法律的要求,但是,保护野生动物并不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也有要生态平衡的整体考虑。当野生动物和人类生活存在交集乃至冲突时,野生动物保护也要兼顾民众利益。以野猪为例,野猪虽然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但保护级别较低(三级),在局部地区,野猪增长的失控,已经超出了生态的承载力,让民众生活苦不堪言,甚至威胁到他们的安全,此时,对野猪种群的控制,应该被放在更优先的位置。
换言之,野生动物的保护绝不是一种“静态保护”,而应当与时俱进,根据野生动物种群的不断变化,作出灵活调整。所以,面对野猪泛滥成灾,防控措施也要及时升级,以避免生态的恶化和民众生命财产的无谓损失。这一过程中,只要科学制定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做好野外种群的监控,在控制野猪种群规模的同时保护种群的繁衍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