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农业农村部官方发布了《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对生猪产能调控提出了更加细致的方案。这个做一个简单的解读。
一,坚定去散户
这次产能调控的对象是规模养殖场(年出栏500以上),甚至每省都有具体的规模养殖场数量指标。
文件指出“各地要保持规模猪场(户)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拆除,确需拆除的,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规模猪场(户)自愿退出的,各地要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情况,新建或改扩建相应产能的规模猪场,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 ”也就是除非规模养殖场自愿退出,不然当前已经建成的规模养殖场数量上不能减少,产能上不能下降,但是对于散养户却只字未提。关于政策支持,文件指出“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本省份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正常保有量95%)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由各省份自行确定标准并监测,原则上每头生猪出栏亏损应大于100元)3个月(含)以上时,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猪场(户)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有关政策支持仍然只是针对规模养殖场的。结合之前各部位出台的各种文件,对于散养户的态度也只是要求龙头企业引导其转型升级,但归根结底仍然是要消灭散养户。未来,在2020年时仍占中国出栏43%的散养户产能将持续下降。而散养户退出后的产能将主要由大型规模养殖企业填补。
二,鼓励大型规模养殖企业发展
文件指出“对年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2年2月底前组织完成挂牌工作,此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挂牌和退出基地摘牌(基地标牌式样及授牌条件见附件2)。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挂牌。产能调控基地依法优先享受相关生猪生产支持政策。鼓励由行业协会组织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组建生猪产能调控联盟,农业农村部适时引导联盟成员合理调节产能,缓解生产周期波动。各地可参照建立相应调控机制。 ”年设计出栏一万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在自愿加入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后可以依法优先享受相关生猪生产支持政策。而生猪产能调控联盟也将由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组建。
三,上市公司将获取更大优势
文件指出“规模猪场(户)自愿退出的,各地要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情况,新建或改扩建相应产能的规模猪场,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 ”规模养殖场自愿退出一般出现在猪价较低,行业出现亏损时,按照文件要求,规模场退出要有相应规模场承接产能,在行业亏损时上市公司是最有资金实力承接相应产能的。在产能不足时,上市公司相比于非上市公司有更强的融资能力,在政策的支持下也更容易填补产能缺口。
四,简评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调控的目的是降低波动幅度,而不是消灭波动,是弱化周期,而不是消灭周期。生猪价格的周期性波动是很难消灭的,除了完全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不可能消灭周期的。只是由于生猪在我国的特殊地位,猪价的大幅波动对国民经济政策有重要的影响,因此降低波动不仅仅是为了消费者和养殖者的利益,也是为了国民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其次,生猪养殖行业是一个政策导向很强的行业,即使没有直接资金补贴,单纯的政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都很大,因此通过政策倾斜来保证政策的实施是有一定作用的,尤其是在规模化程度猪价提升的过程中。此外,全国各级财政每年投入生猪养殖的各项补贴实际上金额并不算小,各种常态化补贴都有数百亿元,如果加上19-20年产能严重不足背景下的各种临时补贴,估计每年补贴额度都有近千亿元,这些补贴也是推动政策实施的重要手段。最后,对于政策的实施效果,我个人还是偏谨慎的,因为即使不考虑散养户,全国规模养殖场仍然有13.7万户,数量过多,监管难度过大,虚报、瞒报情况不可避免。而由于散养户占比仍然较高又难以监控和管理,散养户对产能调控的效果影响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