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屠宰贩生猪 非法经营被判刑
猪肉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主要的肉食品,其质量安全不容忽视。可是,一些黑心商贩为谋取利益,私自非法屠宰贩卖生猪,致使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流向了餐桌,威胁着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并作出禁止令。
平南县上渡镇某村的姚某武、姚某华是叔侄关系。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12日,被告人姚某武在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以113438元收购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与被告人姚某华结伙在平南县上渡镇某村屯私自屠宰后销售,姚某武获利30000元,姚某华从中获得报酬9860元。
案发当日,执法人员查获活猪800千克以及已放血的各类猪产品约1200千克,并查获自制的印章、电子称、屠宰工具等涉案物品。
经抽样检测,查获的九份猪组织样品猪圆环病毒2型呈阳性,一份样品猪瘟病毒呈阳性。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二被告人分别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140元、9860元。在查明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二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九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五万元至一万元;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