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河南省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是2018年由河南省高标准粮田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的。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现阶段我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实际,此《办法》中的标准和条件已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为此,我们对现行《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并在修改过程中征求了各地、各相关处室意见。修订后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发文主体更加明确。由于前两批联合体的认定是以原河南省高标准粮田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认定的,由于此小组目前已变更为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工作领导小组,也非常设机构,新《办法》将发文主体改为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内容更加全面。修改后,内容更加丰富,结构更加合理,重点更加突出,与前期修订的《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在类型划分、规模界定、带动农户等方面都具有关联性,且一脉相承。如:在确定联合体申报的标准和条件方面更加突出了核心龙头企业对联合体内各成员的融合和带动、并增加了对联合体进行运行监测的相关内容;突出了绿色发展理念的导向作用。
申报程序更具可操作性。为方便联合体主体申报和市县的审核推荐,在申报程序中我们明确了由一家省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牵头申请、县级审核、市级推荐上报的程序和内容。让申报主体和县市级主管部门明确了申报流程,新办法的可操作性更强。同时,要求的附带证明材料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