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发展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政策精神,有效缓解畜禽养殖“贷款难”问题,近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印发《实施活体资产抵押贷款业务若干意见》(皖金〔2021〕48号),对开展活体资产抵押贷款(简称“活体贷”)业务的总体要求、扶持政策、动作机制、信贷管理、保障措施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明确,“活体贷”贷款主体是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达到我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牛(奶牛、肉牛)、猪(育肥猪、能繁母猪)、羊及其他畜禽养殖场活体畜禽(含种畜禽)。贷款用于借款主体购进活体畜禽以及相关饲养支出,养殖场等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和生产经营等合法用途。
《意见》提出,提升畜禽精准识别数字化水平,充分利用国家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系统,为“活体贷”提供数据支持。探索建立活体价值评价体系,支持依托当地“两权”抵押贷款价值评价体系建立活体价值评价体系。开办活体抵押登记业务,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作用,将活体资产明确纳入抵押登记品种。提高农业保险保障力度,探索通过保单质押等方式为活体养殖户增信。
《意见》要求,到2022年底,“活体贷”业务实现16市全覆盖,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联网的活体资产抵押综合服务体系,绿色食品产业链畜禽养殖企业活体抵押融资有效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各地要稳步开展“活体贷”业务,强化政策宣传推介。将“活体贷”业务开展情况纳入乡村振兴绩效考核和绿色食品产业链发展有关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