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乡村治理是一项重大的政治工作、社会工作、群众工作,事关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事关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事关乡村振兴行稳致远。近年来,各地创新探索推进乡村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面临一些治理难题和突出矛盾。各级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要立足新形势新任务,聚焦重点难点,主动入位、担当作为,着力探索破解,以点带面推动乡村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强调,要推广运用清单制,科学编制村级组织自治事项清单、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清单、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明确实施的主体、内容、流程,充分发挥上级党委政府、村务监督委员会、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定期开展考核评议,着力解决基层组织负担重、村级权力运行不规范等问题。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强化针对性宣传,大力选树农村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引导形成良好乡风,落细落实村规民约,制定可操作的细则罚则,对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等行为形成约束。着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强化党建引领,发挥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带动群众组织起来,着眼农民需求推出一批具有乡土特色、贴近农民生活、积极向上的文化活动,建立完善多元化的农村矛盾调处化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农村社会矛盾,增强凝聚力向心力。
会议要求,要创新完善乡村治理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健全各部门协调机制,注重总结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逐步上升为乡村治理的制度性安排。要扎实做好群众工作,紧密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保障好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办事、主事”。
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国家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焕鑫主持会议。农业农村部总经济师魏百刚、总畜牧师张天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改革办、中央文明办、中央农办、民政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吉林、浙江、宁夏农业农村厅和重庆渝北区、甘肃省合水县有关负责人在会上作交流发言。各省(区、市)设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