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农牧〔2021〕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生猪产业发展的目标要求、关键举措,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生猪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是关乎群众生活、物价稳定和农民增收的大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猪产业发展,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生猪产能恢复,取得较好成效。但受全国生猪产能恢复较快、进口猪肉陆续投放市场、猪肉消费需求相对偏弱等多重因素影响,今年二季度以来,生猪价格持续快速下跌,生猪养殖场户陷入亏损,养殖场(户)发展生产积极性受挫。长期困扰生猪产业发展的产能大幅波动问题未根本破解,生猪稳产保供的基础仍不牢固。
2021年8月5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对新时期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10月22日,全国畜牧渔业工作会议在重庆召开,李克强总理批示,要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和完善长效支持政策,推动构建现代养殖、良种培育、疫病防控和加工流通体系,促进畜牧渔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畜禽水产品增产保供能力,更好适应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消费需要。胡春华副总理在会议上强调,要稳定生猪生产,各地区都要落实生产供应责任,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优势产区率先发展,为畜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出台我省《实施意见》,既是全面贯彻国家六部委文件和全国畜牧渔业会议精神的要求,又是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创新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推动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实施意见》共分为4个部分12条,明确提出,用5-10年时间,基本形成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供给安全、产销协调、调控有效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市场周期性波动得到有效缓解,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自给率稳定在70%以上。
《实施意见》提出三方面主要措施:
(一)稳定和完善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在贯彻落实国家《意见》基础上,提出我省创新政策举措。金融信贷方面,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继续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继续发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政策性功能,为符合担保要求的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生猪保险方面,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开展“保险+期货”试点,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展“政策性+商业性”、“传统成本+价格收入”等组合保险;推进生猪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积极扩大生猪养殖保险覆盖面。财政支持方面,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加大支持,统筹省以上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和设施装备升级,保障生猪重大疫病防治以及处理处置等,实施以生猪养殖量为重要分配因素的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分配机制,支持地方发展生猪生产。环境管理方面,深入推进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环境管理服务。
(二)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考虑能繁母猪是生猪生产的基础和市场供应的“总开关”,如果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保持在合理区间,仔猪生产基本就有保障,生猪市场供应和猪肉价格就能保持相对稳定。《实施意见》提出,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主要核心调控指标,建立异常变化自动触发调控机制。“十四五”期间,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120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少于108万头。当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波动时,采取预警引导、鼓励生猪养殖场户加快补栏二元母猪或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合理区间。当全省或本地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正常保有量95%)时,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原则上每头生猪出栏亏损大于400元,以省级发改部门监测的生猪成本收益监测数据为准)3个月以上时,对规模猪场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扩大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信贷投放,并给予贴息补助。
“十四五”期间,全省规模猪场数量稳定在5000家以上。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设计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挂牌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设计年出栏8000头-1万头(不含1万头)的规模猪场,挂牌建立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不得违法拆除规模猪场,确需拆除的,各地政府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将能繁母猪保有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指标任务下达到各设区市,压实生猪稳产保供属地责任。
(三)完善生猪稳产保供综合保障体系。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完善信息会商和发布机制。完善猪肉储备调节机制,细化预警响应工作措施。抓好生猪疫病防控,全面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要求,持续推进监测预警体系、清洗消毒体系、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优化生猪养殖区域布局,发挥标杆示范场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规模猪场提档升级。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生猪生产绿色发展。健全产学研联合育种机制,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加快生猪全产业链建设。
三、江苏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主要内容2021年9月19日,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了《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农牧发〔2021〕27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我省细化制定了《江苏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简称《方案》),并作为《实施意见》的附件一并印发。
《方案》正文共分4个部分,明确提出,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压紧压实属地保供责任,确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数量两条底线,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
《方案》明确细化了三方面主要措施:
(一)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结合农业农村部给我省下达的能繁母猪存栏任务,以《江苏省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行动方案》中各设区市2021年生猪存栏目标的10%为基础,结合生产实际,确定各设区市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以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的90%为标准,确定最低保有量。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间,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
(二)调控生猪规模养殖产能。
根据纳入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和月度监测的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猪场(户)数量,结合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确定各设区市规模猪场(户)保有量。要求各地保持规模猪场(户)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拆除。规模猪场(户)自愿退出的,要新建或改扩建相应产能的规模猪场,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完成挂牌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挂牌。产能调控基地依法优先享受相关生猪生产支持政策。
(三)开展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评估。根据农业农村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江苏省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从2022年起定期对各设区市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落实情况组织评估。同时,进一步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数据采集、分析、形势会商和信息发布,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省农业农村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决策部署,主动应对“猪周期”,扎实推进生猪稳产保供措施落地见效,全省生猪生产保持稳定。9月末,全省生猪存栏1389.8万头,完成1305万头年度目标任务的106%,比二季度末增5.6%,同比增28.4%,已恢复到2017年末存栏的84.7%;其中能繁母猪存栏134.9万头,比二季度末增1.7%,同比增17.3%。1-9月累计出栏生猪1595.8万头,同比增41.6%。预计年底生猪存栏1350万头,累计出栏生猪2250万头。生猪价格自10月初跌至年内最低点11.4元/公斤,之后随着猪肉市场消费需求增加,价格开始反弹,已连续7周上涨。11月25日生猪平均出场价18.4元/公斤,部分养殖企业开始转亏为盈。鉴于全国生猪生产仍在惯性增长,产能将进一步释放,生猪供应相对过剩局面仍将持续一段时间。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加快建立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长效机制,维护养殖合理利润,满足市场消费需求。
一是做好生猪产能调控。推动各设区市将能繁母猪保有量、规模猪场保有量等指标分解到县,细化落实生猪产能调控方案,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落实相应调控措施,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评估工作机制,确保能繁母猪存栏保持在合理区间,防止生产大起大落。
二是强化政策扶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金融、财政、环保等政策,加大稳产保供、转型升级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开展“保险+期货”试点,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
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和服务指导。紧盯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等情况,加强形势研判,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养殖场户合理调节产能,促进养殖场节本增效。
四是持续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养殖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加快建立现代化的生猪养殖体系、疫病防控体系和加工流通体系,促进绿色循环发展,不断提高生猪产业发展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