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房屋、汽车、各类物品可以查封外,牛、羊、猪等活物也能进行司法查封。近日,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查封90头活猪,交由被执行人照料,在年底该批生猪长势最佳的时候由被执行人联系买家自行处置,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该养殖场的影响,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和最大化。
借款不还失诚信
2017年5月,被执行人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申请人借款40000元,同日,向其出具书面借条一张。借款到期后,申请人多次向被执行人催收还款,被执行人未按约定履行,申请人遂于2021年4月将其诉至纳溪区人民法院,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然而,到达约定期限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韩某某于近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查走访得线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未查得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向其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过程中,经询问,了解到何某某与他人合伙养殖了一批生猪,但是要到年底才适宜出售。为了解核实具体情况,承办法官一行立即驱车前往养殖场,对现场进行实地摸排,一行人认真清点生猪头数,被执行人及养殖场工作人员则帮忙介绍生猪品种和市场价值。
善意执行平衡利益
在此过程中,何某某反复请求申请人能够宽限一段时间:“养了这么久,就等年底这一次能够卖个好价钱!等我卖出去了,立马还清借款本息!如果提前处置的话,价格上不来,对我们这个养殖场的影响很大!”听了被执行人的请求,承办法官亦陷入思考:如果直接将生猪运走并立即强制拍卖,则鲜活牲畜的保管问题难以解决不说,该养殖场的经营将会陷入僵局,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而猪经饲养长大后会升值,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才能保障双方利益最大化呢?
承办法官决定:“依法查封90头生猪,并交由何某某保管,年底前出售生猪还债!”申请人韩某某表示认同:“也不急这一会儿,等到年底吧!”牲畜执行不同于房产、车辆等物,标的物需要活动、进食、照料,而照料人必须有足够的经验,所以采用“活封”的方式,交由被执行人继续饲养。
事毕,承办法官严厉告知被执行人:“这些猪被法院查封了,你要负责保管、喂养,不得擅自转移、处置,若需处置,需经本院许可并将处置所得价款交到法院。”虽然这次法院暂时没有对生猪进行处理,但何某某要在限期内出售生猪,所得款项也应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到位,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这批生猪,并将对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执行中,纳溪法院始终坚持认真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灵活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严格依法执行的基础上,有效运用“活封”措施,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乱查封,努力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实现法理情有机融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