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记者从国家林草局获悉,截至10月31日,各试点省173个受损乡镇(地区)完成猎捕野猪1982头,福建、广东、四川等地部分乡镇受损程度较上年明显下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护。累计为5960户群众补偿损失376.23万元,福建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广东省古田自然保护区野猪致害补偿已全部到位。
近年来,随着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和系列措施落地见效,许多野生动物生存繁衍栖息环境持续改善,种群数量不断恢复。由于野猪种群数量快速增长、活动范围与人们生产生活区域重合,全国多地出现野猪毁坏庄稼现象,甚至发生多起人员伤亡事件。
据介绍,国家林草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通知,在31个省(区、市)开展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情况摸底调查,基本掌握了野猪致害重点地区、致害特点等情况。在调查结果基础上,起草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工作方案,按照保护优先、统筹兼顾,预防为主、合理补偿,因地制宜、科学防控,综合施策、保障应急原则,制定18条具体措施,开展监测预警、预防控制、致害补偿等。
同时,根据《关于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的通知》《关于增加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省区的通知》,国家林草局在14个省区开展野猪危害防控综合试点,积极开展猎捕调控、主动预防、肇事补偿。指导地方成立117支狩猎队,探索使用笼捕、围栏诱捕等多种方法,有序开展种群调控。建设阻隔设施、加强宣传教育,积极主动预防。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致害综合保险业务,多渠道筹措补偿资金,完善野生动物伤人救济补助政策。
此外,国家林草局还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防控野猪危害工作技术要点》,明确种群调控指标方法、猎获物处置方式、阻隔预警设施建设、安全知识宣传要点、损害补偿建议以及有关工作要求,提高防控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为积极推进野猪危害防控,推动落实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政策,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林草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野猪危害防控试点省区进展情况的调度,组织专家组研究制定成效评估标准;开展野猪致害防控重点省区经验总结交流,指导各地互相借鉴有效措施和好的做法,有力推进试点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