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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启动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报,500头以上即可申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2-03-07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2110
核心提示: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启动了2021年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养殖主体可尽快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工作采取逐级上报制,县、市两级分别于3月20日、3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据介绍,此次将对年…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启动了2021年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养殖主体可尽快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工作采取逐级上报制,县、市两级分别于3月20日、3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据介绍,此次将对年出栏500头(含)以上的规模生猪养殖场(户),在去年8月1日至12月31日间按每头猪500-1000元办理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半年贴息,贴息比例为2%。符合条件的贷款期限在半年以内的,按实际月数贴息。非新增贷款、贷款超过1000元/头、贷款用途为非流动资金的不予贴息。规模猪场(户)属省级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的,按照《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规定办理,此次不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贴息的养殖主体注册地必须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且相关贷款发放机构必须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经营的银行机构。

2.申报的贷款资金必须用于生猪生产经营,不得转贷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不能用于偿还非贷款银行的债务或其他纠纷债务。

3.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被行政处罚或被行业通报的企业,不享受贷款贴息政策扶持。

(二)申报材料

申请贷款贴息的养殖主体,应提供以下材料:

1.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

2.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贷款有效凭据(银行拨款单)复印件。贷款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没有注明用途的需由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用途证明并提供支出凭证,不在贴息范围内的贷款不得申报。

3.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利息支出汇总表(附件2)。已享受其他政策性减免利息的贷款资金不再重复贴息,由贷款银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提供的贷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其他与该贷款相关的凭证材料。

5.申报材料统一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hbxnxx.com)”上报,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该平台进行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存档备查。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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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猪场贷款 贴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