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走可持续发展、全国青山绿水退耕还林 ”行动的顺利实施,全国各地市环保部门开始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力度,严格落实禁养区管理制度,在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
江苏淮安:2022年淘汰500个畜禽养殖场(户)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淮安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淮安市将按照“宜养则养、宜减则减”原则,科学布局畜禽养殖,促进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相匹配。采取“关闭淘汰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方式分类推进,2022年淘汰500个畜禽养殖场(户),淘汰整治设施设备落后、养殖环境和动物防疫条件差、违法排污的养殖场(户)。
在工作进度上,5月前,开展养殖场排查摸底、淘汰养殖场登记建档等工作。7月底前,各县区出台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管理办法,完成畜牧业规划编制工作;9月底前,各县区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11月底前,各县区完成淘汰养殖场(户)工作任务。12月,市对县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
四川乐山整改养殖场7000余家,处罚金额433万元
四川省乐山时市建立了市、县、镇、村四级畜禽养殖污染监管责任体系并实行常态化监管,全面落实驻厂监管制度,对大型规模养殖场派驻监管人员。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2017年以来全市开展专项整治4次,整改养殖场7000多户,查处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共26起,处罚金额433万元。
广西博白:6月20日前,禁养区违法养殖一律清退
5月25日,博白县养殖污染防治攻坚动员会召开。县委书记孙国梁出席会议并讲话。县领导李仕、俞潇、沈俊雨、李静、陈聪、黄学仁出席会议。
孙国梁强调,要切实增强抓好水环境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盯目标任务,扎硬寨,干笨活,以开展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推动我县水质持续稳定向好。要严管严控,坚持原则,迅速组织对划定的畜禽禁养区开展一次新的全面排查清理,禁养区违法养殖一律清退,从严管好控实限养区新增养殖。要以实现“零排放”为目标,着重抓好小散养殖生态化改造,提高规模养殖生态化改造,确保一滴污水不外排、不入河、不污染。
从广西玉林养殖户提供的一份文件中,了解到了更为详细的内容。根据文件,此次攻坚内容主要分几部分:
禁养区:禁止一切生猪养殖和规模家禽等造成水体污染的养殖,原有养殖场(户)需在6月20日前完成清退并去功能化或拆除。
限养区:禁止违规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原有养殖场(户)必须按规定进行生态化、标准化技术改造,实现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或零排放。
严格小散(生猪存栏。现有养殖场一律不准直排、漏排、偷排,全面实施生态化改造,6-199头之间的养户需在6月20日前完成改造。没有条件改造的最迟在7月30日前卖完存量生猪后不得再从事养殖。
建立生态养殖承诺和“黑名单”制。所有小散养殖场计划生猪引种或补栏前,需事先申报,同意后才能进苗,并签订生态养殖承诺书;对违反承诺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罚,一律列入养殖“黑名单”。
福建永安:严查存栏250头猪场粪污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近日,永安市大湖镇召开散养生猪养殖户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会,部署当前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会上要求对全镇的散养生猪养殖户进行全面摸排,完善资料信息,严格依照永安市农业农村制定的《生猪存栏250头以下养殖场粪污处理指导意见》,建立一场一策,做好粪污的有效资源化利用,对偷设暗管造成环境污染、粪污未处理就直排水体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求严格控制总量,严厉打击生猪养殖无序发展,严密加强水源地保护区、村庄集中区等禁建,禁养区的养殖情况巡查力度,杜绝重点区域内生猪养殖再次发生,下一步镇政府设立有奖举报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有效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各部门要积极肩负起各自责任,加大力度、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努力将大湖镇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做好。
福建福安:重拳出击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依法拆除违规畜禽养殖场30余座
福安市于5月18日、19日、20日,连续召开三场大型会议,对畜禽污染综合整治、河长制工作落实和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
全市上下集中力量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攻坚行动。19日、20日,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公安等市直单位及溪柄镇、社口镇、松罗乡等乡镇(街道)迅速组织人员深入一线,完成调查摸底,并依法拆除违规畜禽养殖场30余座。
现场违规畜禽养殖场
山东东营花官镇落实养分级管理制度,拆除违建12处
5月30日,山东省东营市花官镇召开畜禽养殖场分级管理工作部署会议,出台《花官镇畜禽养殖场(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全镇畜禽养殖场的环境污染治理。
将全镇养殖场户划分为A级、B级,实行分级管理。
河北唐山: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
严格落实禁养区管理制度,在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禁止在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周边区域烘干、露天晾晒畜禽粪便。
督促养殖场(户)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置设施配套不到位、乱堆乱排粪污等行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督促整改,并会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黑龙江哈尔滨:启动规模化养殖场环境污染专项执法检查
近期,黑龙江哈尔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启动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污染专项执法检查。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罚、责令改正,督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按时限完成整改。同时,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还将指导并督促养殖企业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建立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实际粪污利用台账档案,确保畜禽粪污去向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