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 号)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22年动物疫病净化场建设活动。经养殖场自愿申请、省级评估推荐、部级专家评审,现确定北京等18个省份的72个养殖场为第二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请各地按要求做好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管理,强化监管和指导,不断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
附件:第二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 年11月3日
第二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