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联合出台推进生猪等养殖业稳增长促增收的十条措施,推动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湖北将开展生猪养殖扩能增量综合奖补,对全省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登记备案、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成投产的规模猪场,2023年累计出栏商品肥猪1万头以上的单体规模猪场给予奖励,每场奖励100万元。鼓励规模猪场新增种猪,对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或存栏200头以上)规模猪场和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外引种猪给予奖励,每头种猪奖补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