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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厅务会议学习贯彻《河南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3-10-17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  💛1778
核心提示:10月10日,省农业农村厅召开厅务会议集体学习《河南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10月10日,省农业农村厅召开厅务会议集体学习《河南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孙巍峰主持会议并讲话,厅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全面推行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从源头上防止行政违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省农业农村厅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所有行政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会议强调,行政合法性前置审查是法定程序,厅机关各处室都要组织全体同志认真学习《工作规定》和《省直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工作部署配套文件前置审核工作规范》,准确理解把握审查范围和审查内容、审查程序等核心要求,要形成工作习惯。行政合法性审查是防范权力滥用的重要手段,法规处要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培训工作,认真履行审查职责,配齐配强审查监督工作力量,确保与合法性审查、依法行政监督工作任务相适应;办公室要积极督促各处室完善手续、主动报备审查;各处室要严格规范程序,主动审查报备,共同努力,确保厅机关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为全省农业农村系统作出表率。

会议一并审议了《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草案)》《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审议稿)》。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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