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本市暂停活禽交易有关事项的公告
沪商规〔2023〕7号
为进一步防范和控制城市公共卫生风险,按照《上海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本市暂停活禽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全市暂停活禽交易(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二、暂停交易期间,定点活禽批发市场和定点活禽零售交易点禁止活禽交易。外省市活禽除运至本市活禽屠宰场进行集中宰杀外,不得直接进入本市交易。
三、暂停交易期间,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活禽交易的监管。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活禽交易行为予以查处,加强对活禽交易的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公告规定的活禽交易行为,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渠道,向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举报。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特此公告。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