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严格按照省局印发的《关于2016年第四期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豫牧医【2016】66号)和省总队印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第四期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发现的假劣兽药查处工作的函》(豫牧执法总函【2017】9号)通知要求,印发附件中通报的假兽药相关信息目录,按照区域管理对各县区所有兽药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各乡镇中队检查各自辖区规模养殖场兽药使用,严格对照附件中生产、销售假兽药企业相关信息,通过一看二查三对照,对门市经营场所和仓库及养殖场兽药室现场检查,查购进、销售和使用记录,查看经营、使用兽药厂家相关证明材料,和上述所列汇总表仔细对照,通过全面检查,全市未发现其他生产、经营、使用2016年第四期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中通报的假劣兽药的现象。
截止目前,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全市开展执法35次,出动执法车辆65辆次,出动执法人员150人次,对兽药经营门店、畜禽养殖场进行现场识别和网络查询,排查企业200多家,对购销记录填写不规范,不按兽药GSP经营兽药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通过这次专项检查,全市没有发现通报中的假劣兽药,有效的规范了兽药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了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维护了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