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提升猪肉稳产保供能力,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出台了《湖南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简称《方案》),要求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核心调控指标,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不同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完善的生猪生产调控机制。
《方案》要求精准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设定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调控目标,即正常保有量稳定在345万头左右。各地根据猪肉消费和生猪生产效率等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根据月度存栏量波动情况有针对性采取调控措施。当我省生猪核心育种场种猪核心群保有量处于4000至4500头区间,特别是低于4000头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使核心群存栏量尽快回归到合理水平。
《方案》要求切实稳定生猪生产能力。保持规模猪场数量稳定,各地不得违法拆除,确需拆除的,应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规模猪场自愿退出的,各地可根据情况新建或扩建。分级建立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按相关规定享受生猪生产支持政策。在猪价低迷、生猪养殖严重亏损,或生猪价格快速上涨时,要合理引导生产和市场预期。
《方案》要求做好保障措施。加强监测预警,视情况启动相应政策措施。各市州结合实际修订本地生猪产能调控措施,合理分解落实任务。加大政策支持,当本市州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2%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及以上时,可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补贴。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增加信贷投放、给予贴息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