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江西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赣农字〔2024〕23号),进一步优化生猪产能调控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1年12月《江西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赣农字〔2021〕67号)印发以来,我省各项调控工作稳步推进,相关调控响应机制逐步建立运行,全省生猪生产总体稳定,产业素质加快提升,猪肉市场供应充足。但随着生猪生产效率持续提升,猪肉消费趋于稳定,调控方案所设定的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和波动范围及产能调减等措施,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下的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农牧发〔2024〕11号)要求,在总结前期生猪产能调控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本实施方案。
二、修订要点
对比《江西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赣农字〔2021〕67号),本实施方案主要调整了全省和各地能繁母猪、规模猪场保有量,适当放宽了产能调控区间。
(一)调整了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保有量
农业农村部对我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进行了调整,从161万头调整为160万头,规模猪场任务不变,保持在7600家以上。按照分类施策原则,以2023年能繁母猪存栏量为基数,综合生猪生产现有基础、区域自给能力、环境承载、优化布局等实际,确定了各设区市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
(二)放宽了产能调控区间,优化调控措施
适当放宽了调控区间。产能正常波动的绿色区域下限由95%调整为92%,产能大幅波动的黄色区域下限由90%调整为85%。
三、工作要求
要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核心调控指标,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分级压实责任,优化“两抓两保”(抓生猪调出大县、产能调控基地,保能繁母猪合理存栏量、保规模猪场合理数量)任务,建立不同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完善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精准调控,稳定生猪基本产能
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1.绿色区域:产能正常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2%—105%区间(含92%和105%两个临界值)。市场调节为主。
2.黄色区域:产能大幅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85%—92%或105%—110%区间(含85%和110%两个临界值)。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85%—92%区间(含85%的临界值)。一是加强监测预警。二是启动产能增加机制。三是视情况向产能降幅较大的地方发预警函。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105%—110%区间(含110%的临界值)。一是加强监测预警。二是启动产能调减机制。
3.红色区域:产能过度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5%或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减少。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5%。加大工作力度增加产能,遏制产能下滑势头,尽快恢复能繁母猪存栏量。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全面强化调减产能各项措施。
(二)多措并举,夯实稳产保供能力
1.保持规模猪场数量稳定
农业农村部下达我省规模猪场保有量稳定在7600家以上的目标。各地应保持规模猪场数量总体稳定,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
2.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
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建立分级保护制度,根据能繁母猪存栏量确定省级和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各地可参照国家和省里做法,建立市、县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相应分级挂牌。
3.合理引导生产和市场预期
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安排生产节奏。在猪价低迷时,引导养殖场(户)降低生猪出栏体重、避免压栏增重,鼓励屠宰企业更多收购标准体重生猪。在生猪价格快速上涨时,引导养殖场(户)顺时顺势出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