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国内 » 正文

解读“十三五”国家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四大亮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17-02-22  来源:🔗互联网  💛2993
核心提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关系全国13亿多人“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务院近日印发《“十三五”国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关系全国13亿多人“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国务院近日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从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把控,到细化全过程控制、全链条监管,再到一系列安全监管行动计划蓄势待发,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进一步织密食品药品“安全网”,为老百姓饮食用药安全拉好“高压线”。

亮点一:从“明厨亮灶”到网络订餐,严格源头治理、加强过程监管当前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但监管体制有待完善,生产经营“小散乱”、食药材源头污染等问题仍存。

对此,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对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药品医疗器械“从实验室到医院”提出全过程监管、全链条追溯等要求,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各环节安全责任。

食品安全规划提出,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严格互联网食品经营、网络订餐等新业态监管,落实网络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药品安全规划提出,建立药品档案,全面落实药物医疗器械警戒和上市后研究的企业主体责任。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全过程监管的核心是加强横向政策衔接,在加强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管的基础上,建立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源头治理是确保食品安全底线的重要一环。规划提出开展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从源头全面提高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已批准药品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新申报药品严格审评审批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监二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食药监总局将积极加强与农业部等部门在制度衔接、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沟通协作,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水平。

亮点二:剑指“潜规则”“老大难”,严惩造假、处罚到人近年来,各地食药监部门查处一系列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案件,工业明胶制售食品、“小作坊”仿冒名牌调料、网售美容减肥假药等问题备受关注。“十三五”时期,进一步强化监管、震慑违法行为势在必行。

针对食品行业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等“潜规则”问题,以及药品临床数据造假、打击惩处力度不足等“老大难”问题,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提出强化专项整治、加强稽查执法、推动行刑衔接、推动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入罪等措施,强调所有违法行为都要处罚到人。

食药监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三五”期间,将继续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对食品违法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加大稽查执法力度,积极推动食品掺杂使假行为入刑,加大对自然人的惩戒。

亮点三:从全覆盖抽检到全项目检查,加强风险管理、制定行动计划“十二五”时期,我国在食品药品风险评估、监测和通报、查处等方面取得显着成效,检查检验形式创新得到强化,但与公众期待还有一定距离。

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让成果对接百姓期待,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只有起点,没有终点。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提出建立健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科学监管制度,强化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对所有类别和品种的食品、血液制品和疫苗、基本药物实行全覆盖抽检,每年对40—60个进口药品品种开展境外生产现场检查。胡颖廉认为,下一步应全面强化现场检查,重点围绕行为规范、工艺合规、数据可靠等方面,对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全项目检查。

专家指出,随着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体系不断完善,计划制定、抽样检验、信息公布、核查处置与统计分析的工作闭环业已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将成为下一步食品安全工作的一大重点。

亮点四:制国标强监管带队伍,提高标准、智慧监管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着力完善标准制修订,让“舌尖上的安全”不再遭受标准缺失之痛。

食品规划提出建立最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制修订不少于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农药残留限量指标3987项。药品规划提出继续开展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制修订完成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医疗器械标准500项。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朱毅认为,目前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与国际组织和欧盟、日本相比,不仅农药种类少,农药残留指标更少。加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既是对消费者的健康保护,也是对农业竞争力的保护。同时,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提出,在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基础上,还将加强检验检测、监测评价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科技支撑,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实施在线智慧监管。

朱毅就此指出,“互联网+食品”已经成为食品执业和售卖新业态,加强“互联网+”方式的监管,不仅是高科技监管方式的体现,更是和监管对象相匹配的监管设置。

 编辑:刘金娥

声明:河南畜牧兽医信息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371-65778961 )。河南畜牧兽医信息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动态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