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农业农村部继续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禁捕管理秩序保持总体稳定,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措施有效落实,水生生物多样性持续恢复向好,禁渔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政策体系更加健全。2024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对后续工作作出常态化工作部署。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垂钓管理制度专题调研,疏堵结合推动优化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制度,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政策和地方性法规,构建更加完善的政策体系。
加强禁捕执法监管,管理秩序总体平稳。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持续开展“渔政亮剑”、“春季护渔”、“秋季护渔”等专项执法行动。提升监管能力,雷达视频监控设备基本覆盖“一江一口两湖”等重点水域,人防技防结合、专管群管并重的执法体系进一步健全。2024年前三季度,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查办的非法捕捞行政案件同比下降42.1%,公安机关破获的涉渔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8%,一般性、偶发性的非法捕捞行为持续减少;公安机关打掉非法捕捞犯罪团伙61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579人,同比分别增加9.9%、38.5%,打击团伙化、组织化非法捕捞力度进一步加大。
落实安置保障政策,帮扶措施全面覆盖。持续开展就业帮扶“暖心行动”,通过向有需要的退捕渔民赠送优质苗种、开展全程养殖技术服务等方式,进一步拓宽农牧渔业就业渠道。开展“十省百县千户”退捕渔民跟踪调研,动态掌握退捕渔民就业生活状况,将883名退捕渔民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截至目前,14.82万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退捕渔民全部转产就业,符合参保条件的22.05万退捕渔民全部参加养老保险,已有5.58万人领取养老金,1.25万人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41人被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实现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和安置保障全覆盖。
统筹推进保护措施,生物多样性恢复向好。建立中华鲟种源保护繁育场所建设认定及补贴标准,2024年已放流中华鲟超过100万尾。实施长江鲟野外自然繁殖试验,加强川陕哲罗鲑人工繁殖,首次实现川陕哲罗鲑子一代亲鱼全人工繁殖成功。开展长江江豚应急救护演练与保护研讨,初步建立分级分层救护体系。完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网络,发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状况公报(2023年)》。通过系列保护措施,长江水生生物呈现恢复向好趋势。2023年长江干流、洞庭湖、鄱阳湖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等级相较于禁渔前提升了2个等级;重要支流中赤水河继续为“良”,岷江提升1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