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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饲料兽药监管工作怎么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5-02-24  来源:🔗农民日报  💛124

为切实加强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畜牧养殖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2月初,农业农村部先后印发了《2025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2025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2025年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5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4个方案计划,部署全年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饲料监管:稳中有新

饲料质量安全关乎养殖业的稳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5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主要从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例行监测、饲料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饲料质量安全飞行检查、饲料标签专项检查、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7个方面进行,以求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法规制度要求,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分析评估各环节存在的潜在风险因素,提升饲料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

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由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在辖区内按一定比例随机选择饲料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和养殖场(户),原则上按照已核发生产许可证数量20%的比例确定生产环节监督抽查样品数量。在确定被监督抽查对象和抽样人员时,采用“双随机”系统抽取方式,确保监督抽检的随机性和准确性。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例行监测由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针对重点产品随机抽取样品开展例行监测,监测项目包括真菌毒素、兽药、非法添加物及其他风险因子等指标。在生产环节和经营使用环节分别抽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样品400批次,在互联网销售环节抽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样品200批次,在养殖环节抽取自配料样品250批次。

同时,《方案》提出要实施信息化管理,要求任务承担单位通过监管系统及时完整地记录抽样信息和检验结果,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共用。以便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通过监管系统了解掌握在本辖区内抽取样品的监测结果,及时对不合格生产或经营企业进行监管处置。

在饲料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方面,记者注意到,相比2024年,今年的《方案》增加了不少新内容。在饲料中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及风险预警中,新增“研究建立抗生素滤渣检测方法标准”。在生物类饲料产品风险预警中,新增“建立基因工程菌特异性标志片段库”。在高风险原料品质及安全风险预警中,新增“建立可食用天然植物原料及粗提物特征谱库,开展违法使用目录。开展昆虫蛋白潜在风险摸底排查。研究建立动物源性的饲料原料特异性检测鉴别技术”。2024年《方案》中的特种动物饲料产品风险预警今年改为小品种动物饲料产品风险预警,新增“开展蚕饲料及其原料潜在风险摸底调查”。

“这些新内容体现了饲料行业的新突破、新变化,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在饲料生产方面不断有新原料、新配方、新产品,这对我们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也是新考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说。

清晰明确的标签标示对于保障饲料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方案》提出要实施饲料标签专项检查。全面强化饲料生产和经营环节产品标签标示内容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落实饲料标签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标示相关内容,杜绝扰乱市场的不规范标示行为。

此外,农业农村部还将开展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选择8个重点省份开展拉网排查,以年出栏10~100头肉牛、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为重点,每个省份确定3个重点地区,每个地区随机选择20个养殖场(户),每个场(户)抽取2~3份尿液样品、2份毛发样品,共采集2000份样品。同时,组织开展已公布禁用的β-兴奋剂类物质专项监测,根据线索对养殖环节“瘦肉精”非法使用情况进行专项飞行检查。对现场快速筛查出疑似阳性样品的养殖场(户),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及时依法对其饲养的活畜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确证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尽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追查。

兽药监管:重点发力

兽药是畜禽养殖过程中的重要投入品,关乎养殖业安全稳定发展。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兽药质量监管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确定抽检对象,加大对近年来抽检批次较少和抽检不合格批次较多企业的抽检力度,增加高风险品种的抽检和监测数量、频次。

在抽检对象选择方面,将涵盖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覆盖尽可能多的兽药生产企业,同时选择被抽检生产企业时也将考虑平衡企业规模,以确保真实反映同品种不同生产企业的实际质量情况。对兽药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抽检时,全部抽取非辖区内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同时对兽药网络经营环节开展抽检。

在抽检内容方面,将以兽用抗菌药、兽用中药为抽检重点,加强对蚕、蜂、宠物用兽药产品的抽检力度,抽检总数不低于计划数量的10%。专项开展水产用药抽检,监督抽检比例不得低于总抽检比例的20%。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广东等省(市)在进口兽药通关时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为加强监控效果,农业农村部将对部分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若监督抽检时从兽药生产企业抽取样品且检测结果符合当期兽药质量通报产品被检出添加其他药物成分、当期通报中药产品的鉴别中有2种(含2种)以上处方药未检出等7项条件之一,则将相关兽药生产企业列为部级重点监控企业,并实施重点监控措施。从兽药经营和使用环节抽取的样品,若检验结果为检出添加其他药物成分或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为0,且依法核实为标称兽药生产企业产品的,则将该标称兽药生产企业列为部级重点监控企业。

“重点监控为期1年,监控期内生产企业其他产品(含不同批次同一产品)仍被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部畜牧兽医局将通过飞行检查等方式强化监督,发现问题依法组织查处。如果监控期内未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且未被再次列为重点监控的,则到期自动退出重点监控范围。”该负责人介绍。同时,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也可参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建立省级重点监控制度,将严重违反兽药GMP、兽药GSP的相关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列为省级重点监控企业,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药后监管:凸显安全

养殖过程中,兽药使用须审慎,过度使用兽药造成的药物残留不仅关乎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更可能增强动物源细菌的耐药性。因此,农业农村部发布的《2025年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2025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对两项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

在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方面,各地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样畜禽产品种类及检测药物品种,重点对此前抽样检测不符合规定、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投诉举报较多、舆情关注度高的养殖主体和动物产品开展兽药残留检测抽样。

值得注意的是,在畜禽产品样品抽取时,原则上应从动物养殖和屠宰环节抽取。牛奶样品从奶牛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开展鸡肉和鸡蛋中兽药残留检测的,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低于抽样总数的1/4。

同时,还将实施肉牛肉羊产品兽药残留专项监控工作。除常规检测药物外,重点对肉牛开展β-受体激动剂和糖皮质激素类检测,对肉羊开展β-受体激动剂检测,抽取样品数量不得低于抽样总数的1/4。

对于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结果,若发现残留超标,样品来源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需按照有关要求启动追溯程序,对养殖场(户)用药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兽医处方、用药记录和库存兽药产品。发现养殖用药不规范、未执行休药期等问题时,责令其立即改正;发现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依法严肃查处;对肉牛肉羊兽药残留专项监控发现β-受体激动剂阳性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溯源追踪和查处工作。同时,监督养殖场或屠宰场对已经饲喂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方面,实行定点监测和随机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跟踪监测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达标养殖场和监测网中长期定点监测的养殖场。同时,鼓励实施省级耐药性监测工作的省份,对省级符合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评价标准的养殖场开展跟踪检测工作。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杨惠)

编辑:张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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