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各地 » 正文

污染防治措施不合格养猪场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17-03-10  来源:🔗大众网  💛3197
核心提示:近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的通知》,

近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的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快划定禁养区域,参照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标准,逐一研究确定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区名单,依法制定关闭、搬迁方案,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关闭、搬迁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养猪场建设完成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未建设污染防治或综合利用设施、配套设施建设不合格,或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养猪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怎样才算规模化养殖场?根据《通知》,我省明确规定了生猪、奶牛等畜种的规模化养殖认定标准。其中,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蛋鸡/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500只以上,兔存栏量3000只以上,其他畜禽由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哪些问题要特别注意?《通知》指出,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按照养殖规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网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未建设污染防治或综合利用设施、配套设施建设不合格,或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项目建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从事畜禽养殖。各地环保部门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排查,对存在问题项目依法进行查处。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体系,各地应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畜禽生态养殖,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的发展模式。同时,环保部门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改革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将粪便和废水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促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针对病死畜禽的处理,《通知》指出病死畜禽处理设施应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技术,提高处理产物利用价值,推动实现处理产物资源化利用。

 编辑:刘金娥

声明:河南畜牧兽医信息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371-65778961 )。河南畜牧兽医信息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